[北海市化工类企业招商引资政策汇总]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广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北海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北海市投资促进局],转载请记得注明!
二、政策补助
——【自治区】
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人民币;(2)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增加10万元奖励;(3)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4)“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贷款全额贴息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5)“千企技改”在建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6)车间及智能化工厂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7)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8)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奖励,5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
2.企业实施钢铁、铁合金、有色、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按照不低于200元/吨标准煤节能量予以补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1〕11号)
3.(1)对规模以上或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贴息,贷款市场利率的40%,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补和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2)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广西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重点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4.(1)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广西境内进行转化的,对转化成果的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20%—4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属于重点领域的,另外增加技术交易额1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单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
5.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1000万自治区财政补助;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50万自治区财政补助。《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若干措施》(桂发改高技〔2021〕331号)
6.重大基地,重点实验室类重大基地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工程中心类重大基地和医学中心类重大基地,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级基地,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计字〔2017〕114号)
7.(1)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 亿元,鼓励各市视情况给予最高可达10%的设备投资补助。对设备投资超10 亿元以上且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2)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规划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园中园”,对其引进上下游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可达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000 万元;(3)对重点工业企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引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总部落户广西的生产基地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可达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 亿元,鼓励各市视情况给予最高可达10%的设备投资补助;(4)对国有、外资等经济类型的重点工业企业,其扩大投资项目纳入民营企业竣工投产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综合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新增效益等予以奖励;(5)支持在国内头部电商平台搭建广西工业品网上促销平台,鼓励重点工业企业通过线上销售提高销量,根据线上销售收入增量等给予奖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2〕4 号)
8.(1)“千企技改”在建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车间及智能化工厂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3)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
9.对规模以上或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贴息,贷款市场利率的40%,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补和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10.对经开区内原有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经开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原有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4号)。
11.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或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不含金融业)且自然年内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设或增资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者地区总部,按其实际到位外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1号)。
12.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且自然年内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外资的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为2000万元。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政办发〔2021〕122号)
13.(1)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2)高新技术企业及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3)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4)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及总部企业项目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5)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桂政发〔2019〕27号)
14.对在我国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600万元,其中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额外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
15.对在合作区产业园区投资或增资的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企业除外),且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或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生产运营的,按其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且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奖励,由自治区本级、企业所在市各承担50%。《促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3〕68 号)
16.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以及《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促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3〕68 号)
——【北海市】
1.(1)对新增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新增入库企业资金扶持;(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00万元(含)以上(新建投产企业从有完整会计年度的第二年起算),且营业收入数据在税务部门报税并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反映的,贷款贴息、担保授信、应急转贷资金综合服务费不高于每日0.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当年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工业企业扶持行动方案(暂行)的通知》(北政办〔2021〕81号)。
2.对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在取得合法产权后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8〕104号)
3.上市融资的工业企业,注册地在北海的工业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成功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买壳上市并把公司注册地迁至北海的,奖励200万元;在三板上市成功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3〕55号)
4.(1)对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2)对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并获得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企业,Ⅰ类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20%予以补助,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Ⅱ类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Ⅲ类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40%予以补助,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3)将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并优先给予市本级科研项目资助;(4)通过投资在我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并择优给予市本级重大专项资助。《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北政办规〔2020〕5号)。
5.(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予以5万元的奖励;(2)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10万元/年对企业上一年度筹集资金投入研发予以奖励;(3)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要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申报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4)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资助;(5)购买科技成果在北海境内进行转化的企业,对技术交易额在10—20万元内的(含20万),补助2万元;对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6)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9〕1号)
6.工商注册 、税务登记均在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在2023年至2025 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1)规模以上企业(含当 年上规入统企业 )通过高 新技 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2)规模以下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3)未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但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获得一次奖励。《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北经开管委发〔2023〕 5 号)
7.(1)对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的标准对科技孵化器给予补助;(2)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每家5万元的标准对科技孵化器给予补助;(3)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每家50万元的标准对科技孵化器给予补助;(4)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15万元;(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6)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231号)。
8.以下政策适用于落户在铁山港区进口示范区内企业。(1)支持引进新企业: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落户。对进口示范区年度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以上,投产后一年内进口额5亿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1美元/1分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支持扩大进口:支持进口回流,对2023年度实现原油、液化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进口额纳入北海统计的企业,进口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按1美元/1分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首次进口商品:对首次进口《实施方案》重点支持进口商品的,例如医疗设备、中药、白糖、钾肥等,进口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1美元/1分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支持进口业态创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年度新开展业务企业,进口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1美元/1分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其他贸易新业态,支持开展易货贸易、期货保税交割、租赁进口、转口贸易、离岸贸易等贸易新业态,年度新开展业务企业,进口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1美元/1分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提高监管便利化水平:对年度新申请获批 AEO 认证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经海关复核通过 AEO 认证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5)打造进口通道优势:支持货运代理、物流等企业为进口示范区进口贸易主体提供报关、物流等服务,服务进口企业超过10家的,每年奖励10万元;服务进口企业超过20家的企业,每年奖励20万元;物流运输进口贸易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年奖励10万元;陆路物流运输进口贸易额1亿美元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服务进口企业数量、物流运输进口贸易额均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叠加享受补助。《北海铁山港区进口示范区政策》
——【合浦县】
1.对新引进的科技型入库工业企业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协议约定且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的前提下,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企业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合政规〔2022〕2 号)
2.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及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重点项目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科技投入、技术改造情况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分0.45 吨标准煤/万元及以下、0.45-0.98 吨标准煤/万元两类,在企业厂房建设、设备投入、企业运营、要素投入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企业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合政规〔2022〕2 号)
3.注:在《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企业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办法(暂行)》发布前企业与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优惠扶持政策优于本办法规定的,可从其约定。本办法与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现行企业政策内容相重叠时,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优惠。《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企业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合政规〔2022〕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