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用户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天是: | 历史上的今天 【招商人@ZSR】助力招商引资工作!致敬招商引资工作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商站群 > 江苏 > 招商政策

广陵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时间:2023-09-13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打印打印本文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欢迎投稿欢迎投稿  正文字号大小调整 --

[广陵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江苏]-[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附件3

广陵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工作思路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以在广陵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且经申请列入区“1316”计划上市后备企业库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为扶持对象,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加快股改

  1、充分发挥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帮助后备企业协调推进上市股改过程中涉及到的合法合规性证明办理问题。

  2、对经认定的重点培育企业梯队实行资源要素配置倾斜,优先保障土地、用能、人才等各类要素,在办理项目备案、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并予以业务指导。

  3、企业在股改过程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分录产生的净资产增值,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在股改完成第二年度5月底前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在股改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因股权转让以及前期投资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和经营形成的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相关自然人股东。

  5、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原取得划拨土地使用证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同意补办出让手续(仅限工业用地),原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报征收手续审批同意后,办理出让手续(仅限工业用地),企业先足额缴纳出让金,再由受益财政参照出让金地方净收益对其进行奖励。

  6、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对不改变所有者结构,涉及土地、房产、车船等权属过户,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7、企业以境内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为目标,在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指导下,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成功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落户企业直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加大上市推进力度

  8、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照上市筹备过程完成辅导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450万元。

  9、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申报北交所上市的,按照上市筹备过程完成辅导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10、对在境外首次上市成功并经市级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构认定为我区上市指标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其募集资金用于我区投资在15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我区投资在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我区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11、对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境内上市以及外市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我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承诺注册地五年不变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5年内对不超过10个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单独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度个人所得税区级经济贡献度的100%。

  12、支持企业通过联合上市增强核心竞争力,企业在联合上市过程中营业执照变更到位后,联合上市各方主体对地方经济贡献超出联合上市前的部分,自营业执照变更次月起,连续给予奖励至企业上市,最长不超过36个月(每年底兑现一次)。

  13、企业在联合上市过程中营业执照变更到位后,对因并购重组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给予70%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挂牌培育

  14、对首次进入新三板基础层的企业奖励70万元;对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奖励30万元(新三板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15、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技创新板、价值板挂牌的(经上市领导小组认定,每年支持不超过10家),成功挂牌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20万元。

  16、当年上市企业按区重大项目认定,对属地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按实际投放我区金额认定招商引资金额。

  四、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17、鼓励已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基金、孵化器等支持本地中小企业、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对已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设立基金投资我区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实现融资(含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的,按照实际投放在我区项目资金总额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在工业、服务业、科技政策奖励基础上上浮20%。

  19、上市公司以增强主营业务为目的对境内外上下游企业并购重组后(以证券交易所公告为准),按出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并购重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上市公司完成境内外投资参股后(以证券交易所公告为准),按出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0、对自然人股东满足流通规定的限售股(含股权激励股份)转让实行奖励。单月减持额50万元以下的,以其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按照8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月减持额50万元-500万元的,以其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按照9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月减持额500万元以上的,以其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按照95%的比例给予奖励。

  五、明确政策兑现办法

  21、在兑现奖励政策时,企业控股股东须对注册地不得迁出本区、限售股在本区减持、上市募集资金投放我区比例不低于30%等事项作出信用承诺。若企业因非客观因素造成上市中止,或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上市挂牌优惠政策,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意见中的所有政策奖励和补助,五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和各类财政奖补资格,并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

  22、上述政策的兑现工作,由企业申请,经区金融监管局(区上市办)审核、财政局复审,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项执行。奖励上市企业资金渠道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镇(街道、园区)分别承担,上述奖励和补助包括市政府上市扶持政策要求区承担部分。

  六、其他

  1、本政策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2年5月26日修订,有效期截止到“十四五”末。《扬州市广陵区上市挂牌企业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广府发〔2017〕108号)等全区有关政策意见中涉企业上市部分的相关扶持和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2、本政策由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江苏淮安工业园区产业招商政策 下一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评论列表 共有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 户 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还没有注册?
评论表情:
  验证码:
站内搜索
推荐阅读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存在问题及示范文本的完善对策之我见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存在
招商经验 | 十年“老招商人”的工作笔记
招商经验 | 十年“老
“新质生产力”究竟是什么?十个方面为您全解析
“新质生产力”究竟是
预制菜产业链“5张招商图谱”+龙头企业名单!
预制菜产业链“5张招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招商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