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江苏]-[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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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关于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打造具有广陵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高地,集聚培养用好各方面优秀人才,为“强富美高”新广陵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加快产业人才集聚
1、大力招引顶尖人才。聚焦我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发展、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领衔落地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区政府产业基金根据相关程序优先给予扶持,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
2、打造引才品牌工程。深入实施“广聚英才计划”,大力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评审,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对自主创业项目,给予30-300万元资助;对企业创新项目,给予30-100万元资助;设立“扬州高校专项”“优秀博士项目”,对获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资助。优化评审资助方式,每年组织两次项目评审活动。区级资助项目同时获批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区配套单独执行。
3、支持企业高薪揽才。鼓励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计税年薪40万元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海(境)内外博士,按当年实际支付年薪的2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二、加强本土人才培育
4、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定期组织赴名校、名企举办创新研究班,培育新生代中青年企业家。优先推荐申报省“333工程”、市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市“英才培育计划”等人才培育工程。对新入选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培育主体20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奖励;对获批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的,给予5000元奖励。
6、壮大乡土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代际传承机制,发挥各类“名师”在人才培育、技艺传承、技术创新、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组建广陵名师工作室,持续支持3年。推进乡土人才“三带”基地、示范点建设,对获批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获批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江苏大工匠、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津贴;对新入选的江苏工匠、省乡土人才“三带”能手,给予5000元一次性津贴。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7、激活企业创新动能。对于我区自主申报入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人才)最高20万元奖励,获批给予企业(人才)最高100万元奖励;入围省“双创团队”的,给予企业(人才)30万元奖励,获批给予企业(人才)150万元奖励;入围省“双创人才”的,给予企业(人才)10万元奖励,获批给予企业(人才)20万元奖励;获批市“绿扬金凤计划”双创团队的,给予企业(人才)6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个人生活补助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薪资。
8、建立市场引才机制。鼓励园区、镇街、企业与社会化引才机构,在人才引进、活动举办、项目申报等方面进行市场化、专业化合作。设立“引才伯乐奖”,对引才机构或个人引荐人才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绿扬金凤计划”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的,给予引才机构(个人)最高50万元引才奖励;入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引才机构(个人)最高8万元引才奖励。同一人才(项目)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9、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发挥以才引才作用,选聘区招才引智大使,对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纳入“广陵英才”。对在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资源富集城市、海(境)外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引才工作站的,根据引才成效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四、创优人才发展生态
10、加强项目前期扶持。鼓励园区、镇街立足各自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专门人才政策,给予人才创新创业集成支持。推进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对入选区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项目,根据项目质态,提供免租场所。加强对接整合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推动优质人才项目落地,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经评估可一次性拨付“广聚英才计划”项目资助资金。
11、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助,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获得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对承办市级、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机构,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办赛补贴。
12、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开展优秀人才走访慰问,推动“广陵英才”服务提质扩面,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服务体系。组织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和人才集聚示范单位评选,给予5-2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杰出人才和示范单位负责人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通过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等形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周转用房,解决人才住房需求。
五、其他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十四五”末。本政策与上级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关于加快集聚人才科技创新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扬广府发〔2020〕61号)同时废止。
2、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