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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时间:2023-09-13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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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江苏]-[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附件2

广陵区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广陵区服务业做优做强,巩固服务业主阵地地位,培育区域创新发展新动能,为“强富美高”新广陵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以在广陵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广陵区服务业发展白皮书》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服务业集聚区、商务楼宇内企业,推动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其他企业、园区及项目等为扶持对象,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近两年营业收入、入库税收同步增长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不含批发业和房地产企业),每净增1000万元营业收入奖励1.5万元,每年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

  2、引导企业增加对区域经济贡献。对在库列统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开票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批发业)、1000万(零售业)、500万(住宿餐饮业)、入库标准的2倍(规上服务业)给予税收净增长绝对额的10%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

  3、支持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项目招引。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互联网100强企业、行业前10强企业落户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列统,最高给予200万的资金支持,实施时按照“一事一议”政策。资金原则上用于支持企业引进软件工程师、设备和研发投入、市场开拓等工作,拨付时间为三年,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每年按照设定指标考核兑现。对总投资10亿元(1亿美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实施扶持。(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相关属地单位)

  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4、鼓励现代物流业做优做强。对当年新创成的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1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物流业降本增效示范项目(包括市级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示范项目等),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5、提高健康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医养融合、智慧医疗、医学检验、体育休闲等现代健康服务领域为重点,对新建设总投资200万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额30万元,连续补贴2年。)最高补贴额30万元,分2年拨付。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责任单位: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创优创牌

  6、鼓励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当年新制订市级以上(含)服务标准以及经相关部门验收的市级以上(含)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10、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批的省、市“老字号”等生活服务类高质量品牌主体单位分别给予1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省级数字商务的限上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建电商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给予实际投入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7、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示范。对开展年度省、市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领军)企业、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申报并获得省、市认定的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初审的单位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8、鼓励“两业”深度融合发展。对开展年度省、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申报工作并获得省、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称号的企业和区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9、鼓励企业信用创建。企业评为省级信用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四、激活商贸流通领域发展

  10、促进传统消费扩容提质。引导广陵古城、新城、东南新城等各类地标商圈、老牌商圈提升品质、升级业态,鼓励新商圈建设。对于加大基础设施改造、丰富激活商圈业态的投资方每新增1000万元投资,给予1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相关属地单位)

  11、支持特色街区载体建设。重点支持由街区运营单位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并拥有15家以上店铺入驻的特色街区载体建设。支持新建街区,支持街区优化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文化展示及体验互动场所;打造消费新亮点,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经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对符合支持范围的街区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或总费用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2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2、积极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对开设在扬注册法人企业的首店、旗舰店;以及在扬州举办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关于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和文化集市的政策意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3、发展连锁经营项目。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设3家以上连锁直营门店,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直营店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的列统独立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政策执行期间净增1家(含)以上广陵区直营门店的,按照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直营门店补贴不超过10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五、其他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十四五”末。原《广陵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文件(扬广府发〔2019〕95号)同时废止。本政策与上级服务业及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

  2、本政策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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