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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财政局《百问百答》中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问答知识

时间:2023-10-05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张家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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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财政局《百问百答》中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问答知识]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河北]-[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张家口市财政局],转载请记得注明!


  二、金融处业务百问百答知识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中,财政部门对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的贴息比例是多少?

  答:对2020年底前发放的符合国家规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分别按全额和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50%给予贴息;对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中央、省、市、县比例是多少,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担。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县按照5:4:1的比例分担;市属各区贴息资金依然执行中央、省、市按5:3:2的比例分担,各区不承担贴息资金。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

  三、局领导班子百问百答中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问答知识

  1.市财政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活动”对财政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省对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内容,达到以下目标:(一)强化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破除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以及存在的差别化待遇;(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清理,对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和各类保证金以及中介服务费全部清除到位;(三)打造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交易;(四)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取消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落实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五)努力实现按时签订采购合同和发布合同公告及备案,对所有合同实行台账管理。(六)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优化缴费服务质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七)用好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担保服务水平,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同时,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效果和影响。

  2.市财政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一)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机制,强化全流程监管。一是建立备案提醒和督导制度,在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时,以文件形式明确采购程序;在中标公告发布时,提醒合同签订时限要求和合同公告公示节点。由采购人实行自我监管,进一步完善采购人自我监管能力,形成台账管理制度与采购人自我监督机制。二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平台,通过互联网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合规性进行监督,实现采购人自我监管、财政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合力,全过程依法规范实施采购。同时,在中标公告发布15日和20日分别对采购人提醒按期签订合同,将风险节点把关工作前移,彻底解决政府采购政策和公告信息时限要求落实问题。推行异地评标,借鉴大连市异地评标经验,与唐山市、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等具备异地评标条件的地市,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机制,对1000万元以上项目,提倡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解决本地“熟面孔”“老关系”等不公正问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质量和水平。三是定期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对代理机构评价、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投诉处理等时机,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不少于代理机构备案数量的30%进行监督检查。以公平竞争为重点,全面清查和清理差别化待遇、歧视待遇、地域限制以及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问题。

  (二)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确保政策刚性落实。一是针对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企业关注和反映的问题,通过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内容,实现源头控制。把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投标保证金收取、企业划型标准等相关惠企政策全部明确到采购公告中,确保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政策刚性落实,又便于供应商充分掌握相关惠企信息,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二是积极进行相关制度改革,在全市推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彻底解决合同公告不及时问题。三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提倡实行预付款制度,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三)强化培训,全面提高采购参与人的能力和水平。组织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评审专家参加的全面培训。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主题,以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内容为重点,围绕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以政府采购政策、营商环境要求为重点;联合行政审批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营商环境要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和规范场地保障为重点;对评审专家以公正评审和职业道德为重点,进行分层次有重点的培训,达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提高采购参与人业务水平。

  (四)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三乱”问题,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费、截留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高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持续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于违反政策要求的行为,及时发现、坚决整治、严肃追责。

  (五)用好金融政策工具,提高担保服务水平,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积极向各大企业宣传《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积极申请省厅奖励资金,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牢牢把握政策性、非营利的政策要求和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国有担保机构职能,服务好小微企业和“三农”健康发展,推进与省农担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积极推进业务落地。

  (六)组建宣传队伍,总结营商环境做法和经验。由局财政宣传中心和政府采购处等相关人员组建一支专题宣传队伍,及时总结我市财政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好的做法和特点,进行宣传和推广,同时各预算单位和县区财政局也要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相互借鉴,提高营商环境效果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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