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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绿色龙江的意见》,有力支撑绿色龙江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
1.支持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利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能力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火等。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实施“三北”六期工程、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退化草原修复工程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2.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发展饲草产业,一年生饲草种植补贴每年每亩不高于200元,草种繁殖一次性补贴每亩不高于500元。项目资金300万元以上的县(市),可使用部分草原奖补资金(不高于项目资金的50%),对饲草种植和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用于生产发展的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3.加强林业风险防控。建立林业风险保障机制,落实财政补贴型森林保险政策,扩大森林参保面积。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堵、查、隔、联、宣”五项措施落实,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防控等阻击战。
4.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资本项目给予支持。
5.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支持各地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竞争性评审,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通过国家竞争性评审的项目将获得中央奖补资金3亿元。
6.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以提升森林质量、调整林分结构为目标,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建设,对落地上图、森林经营方案修订、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环节开展专家指导、审核、现场查验一条龙服务,加快作业设计审批进度,打造具有推广价值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样板模式。
7.积极培育森林产业。建立森林食品产业标准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支持林下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一批现代林业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在刺五加、白桦树汁、木耳和红松籽等优势品种方面形成突破,优先将森林产品纳入“九珍十八品”省级区域公用品牌。
8.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适度开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活动。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9.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对不同要素的生态保护成本予以适度补偿。利用生态补偿资金,对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市(地)给予横向补偿。
10.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支持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拓展等方面加强宣传指导,鼓励开展全方位探索创新。支持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探索,形成特色化成果。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建设。
二、系统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1.支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利用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实施。
12.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更新改造施药机械,依托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省级奖补。
13.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开展执法检查。依规给予违法企业适度容错改正空间,执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等14种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科技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14.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省、市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万元。
15.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省、市按1∶1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16.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立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以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等源头减碳类、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等过程降碳类、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项目等末端固碳类项目为重点,择优纳入储备库,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加国家示范项目遴选。对入选国家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强化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
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17.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的,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8.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19.支持(非煤)智能矿山建设。对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非煤)智能矿山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非煤)智能矿山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支持“智改数转”技改项目建设。以企业“智改数转”技术改造项目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2倍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每年认定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1.培育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0万元。支持产业基础较好城市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22.支持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对国家评定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创建省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级绿色园区。
五、推动农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23.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内容,优化区域布局,重点开展田块整治、改良土壤、建设灌溉设施等工程建设。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水肥一体化示范应用面积,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和寒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大型灌区建设,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结合黑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加快盐碱耕地改造提升。
24.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利用中央下达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利用省级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
25.支持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支持农副产品和“老字号”等黑龙江特色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按市场需求设计产品包装,大力提升黑龙江产品知名度、美誉度。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申请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3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奖补标准可提高到50万元。
26.支持淘汰落后低效农业机械。用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技术落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智能化播种机等优势农机产品进入国家消费更新清单。
27.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
六、推动冰雪经济和特色文化旅游发展
28.支持壮大冰雪市场主体。新设立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9.支持冰雪项目建设。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省百大项目,享受省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0.支持打造文旅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1.支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对新引进(新设立)开发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的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首次获评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符合规定的新引进(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投资建设研学旅行产业项目,首次获评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