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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通道畅通、平台升级、投资贸易促进、多元合作拓展、人文交流深化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12号)

时间:2024-03-31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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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通道畅通、平台升级、投资贸易促进、多元合作拓展、人文交流深化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12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吉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多元合作拓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开放型多元合作,加速形成协调联动、互为市场、取长补短的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吉浙对口合作进一步深化,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成效明显,浙商在吉投资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吉浙跨省科技成果转化稳步增长,文化与旅游交流顺畅,游客互换计划稳步实施。对接国内重大区域战略取得实质性成果,打造南北方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重要节点,建设各大战略区域辐射东北和东北亚的生产、物流、商贸、服务、科技、人才基地。促进东北地区协同发展,推进建设东北区域性共同市场,合作共建哈长城市群和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与大型央企合作取得新成效,央企在吉投资规模明显扩大、产能产量明显提升,更多央企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全方位对口合作。

  1.学习借鉴浙江省改革创新经验。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改革。借鉴浙江省民营经济培育方式,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人才培养、创新驱动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环境。学习浙江乡村振兴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实施吉林省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吉浙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每年在吉浙两省轮流举办吉浙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会,组织双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企业家代表洽谈交流,通过举办高端论坛、项目路演等活动,针对双方重点领域的成熟项目重点推介,实现两地技术、人才、资本的跨区域合理流动和精准对接。(省科技厅负责)

  3.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合作。聚焦吉浙两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精准对接、产销精准匹配,优化省际间产业链布局,提升一体化协作化水平,协同推进两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两省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合作发展,补齐两省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共同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两地高校院所及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合力推动组建以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为目标的吉浙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吉浙土地资源合作。发挥我省土地资源充足的优势,有效对接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推动吉浙两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点对点”跨省域调剂工作,继续为巩固我省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支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5.共建“一市一园区”等平台。协同推进以产业合作园区为主的“一市一平台”建设,引进先进经验、管理团队,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以合作园区为平台的产业植入,努力成为吉浙对口合作的突破口、主抓手、主引擎。加强吉浙两省园区和平台对接合作,鼓励双方产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区等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学习借鉴各类功能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深化经贸交流与合作。推进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合作,深化宁波舟山港集团参与珲春市港口、航线和通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共建吉浙对口合作高端智库。不断充实完善吉浙对口合作高端智库,进一步吸纳浙江省政商知名人士,强化智库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利用智库专家智力和人脉资源,加强对口合作建言献策、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谋划等支撑作用。发挥吉浙对口合作高端智库、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机构以及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专家资源和智力优势,创新完善专家智库间常态化交流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东北区域协调联动发展。

  7.推进哈长城市群建设。加快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哈尔滨市、长春市辐射带动功能,推动榆树市、德惠市、扶余市、舒兰市与黑龙江省五常市、哈尔滨市双城区做好对接合作。健全完善共享协调机制,发挥示范区内各级政府主体作用,加强产业合作园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东北区域特色经济带建设。推动东部地区与黑龙江、辽宁两省相关地区合作共建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现代基础设施支撑,着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推进西部地区与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合作共建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现代化农业发展基地和清洁能源基地,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建设吉林美丽新西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煤炭、电力领域合作。与内蒙古开展煤炭冬季保供合作,推进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建设。推动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区域电网统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加强省区间余缺互济,优化联络线送受电曲线,灵活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内蒙古电力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环境和社会治理合作。加大与相邻省份《水利战略合作协议》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落实力度,真正实现大气环境、水环境、水情雨情、应急处置、疫病防控等信息共享、研判共享和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东北区域社会治理合作广度和深度。(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及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与国内区域大战略合作。

  11.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升级。通过深化整车和零部件合作,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我省核心零部件研发能力,加快推进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推动汽车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有效对接京津冀轨道交通发展需求,积极参与对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吉林一号”遥感卫星在京津冀开展城市管理、土地资源规划、农业、应急救灾等方面数据应用合作。依托我省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对接京津冀农业科技及装备优势,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加强种质资源鉴评、育种材料创制和优良品种选育等方面的合作,打造高产、优质、低耗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助力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拓展与上海、江苏等省(市)经贸交流,打造长三角地区的“中央厨房”。依托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加大优质特色产品、市场、品牌等宣传推介和经贸交流力度,提升“吉字号”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农产品产销对接,探索直供直销、农超对接、连锁经营等合作模式,联合建立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打造产销共同体。建设直供长三角地区的吉林大米、玉米、杂粮杂豆、畜禽蛋肉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仓储基地。设立吉林省名优特产品营销展示中心,推动吉林地产名优产品销售。针对长三角地区特色需求,大力发展食品精深加工。(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搭建中医药、航空、金融等产业合作平台,构建“吉品南下、粤品北上”便捷通道。推动我省与广药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挖掘用好人参等吉林特色中医药资源。加快吉港澳中医药健康产业合作区建设。深入推动一汽集团、中科院长春光机所、长光卫星、希达电子、求是光谱等企业和科研院所与华为集团的一系列高科技产业项目合作。组织我省经贸代表团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香港亚洲金融论坛、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等展会活动,扩大宣传推介并开展专题招商活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和区域总部。深化与香港联交所合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吉林企业赴香港联交所上市,支持省内企业赴港发债融资。引导吉粤农业龙头企业和商贸物流企业等加强对接,构建吉粤产品互销互动便捷通道。(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及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与大型央企、各类商协会合作。

  14.加强与大型央企共建合作。积极推进“央企进吉林”行动,加强与央企沟通联络,为央企与我省投资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合作交流。全力推进我省与央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各类签约项目尽早落实落地,加快推动央企深度参与吉林振兴发展。(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央企参与省属国企改革发展。鼓励支持央企与省属国企交叉持股,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实现央地联动发展股权多元化,吸引更多央企在吉“落子布局”。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推动大型央企在我省扩大投资、增加产能。(省国资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央地人才交流合作。推动大型央企与省属国企之间深化人才交流合作,强化我省干部人才战略性储备。充分发挥挂职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央地对接合作的新路径、新平台,推动我省和央企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释放合作潜能。(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各类商协会交流合作。推进与国内外各类商会、协会、经商机构、产业组织和工商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和商协会间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共同举办展会、开展考察推介活动等,促进项目对接落地。举办全球吉商大会,广泛联系全球各地吉商,鼓励更多的海内外吉商聚焦吉林、投资吉林,搭建常态化吉商交流活动平台。(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联、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层交流机制。坚持高层推动,制定工作计划,定期与合作省份和重要央企、商协会开展高层互访,谋划重大合作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建立省际合作工作机构常态化对接联络和统筹推进机制,坚持系统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务实推进合作事项落细落实。

  (三)建立区域合作机制。鼓励省际合作双方市县以及民间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展会活动、交流培训等平台,促进各层面经济社会交往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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