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通道畅通、平台升级、投资贸易促进、多元合作拓展、人文交流深化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12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吉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投资贸易促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资源、两种优势,促进投资贸易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招商引资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区域合作机制明显增强,面向东北亚开放形成突破,“一带一路”向北开放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合作中心枢纽建设取得明显实效。全省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5%、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6.5%。对外贸易实现创新发展,贸易总量结构不断提升,对外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力争实现年均增长6.5%、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6.5%、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7.0%。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开展招商引资。
1.深入开展产业招商。围绕“百千万”产业培育工程,聚焦发展“六新产业”和建设“四新设施”,突出汽车、农产品和食品加工、文化旅游、化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产业链,对照产业链招商图谱,紧盯链主企业、核心项目,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拓展一批前后端项目,构建“链主拉动、配套跟进、集群发展”的产业生态圈。(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力开展区域招商。用好我省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合作机制,积极对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全方位宽领域加强国内外投资合作,积极引进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等产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头部企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产业集群。(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展园区招商。依托长春国际汽车城,提高核心零部件配套能力,建立服务吉林、面向东北亚的零部件产业中心。突出长春新区、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中新吉林食品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新区、吉港澳中医药产业园等特殊功能区,围绕农产品加工、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冰雪旅游等重点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有机食品、数字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落地一批高质量项目,促进产业集群集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开展平台招商。充分利用东北亚博览会、全球吉商大会等对接平台,通过开展央企、民企、知名商协会吉林行,以及重点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引资引技引智,做大做强主导和优势产业。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经商机构、产业组织联系,建立长期紧密型专业合作机制。(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开展多元招商。注重引进知名基金,吸引更多优秀企业落户,实现以商招商。结合项目特点,针对目标企业需求,综合运用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对口招商、投资顾问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吸引投资项目落地。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共同建设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产业园区。(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招商成果转化。强化招商项目全链条协作,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加强横向协调、纵向联动,提升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推动各地全过程全方位抓好重点签约项目招引推进、组织协调、属地服务等工作,加快项目履约进程。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引领和导向作用,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度考核,压实项目承载地主体责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7.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修订实施为契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订、政府补贴、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领域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政策措施。健全外籍人员教育、健康医疗、环境配套、商贸服务、出入境等综合服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面向国际吸引外企投资。建设境内外投资促进网络,加大对境外设立机构的支持力度。深入研究重点国别和重点区域最新产业发展方向,用好RCEP、中日韩、中国-北欧等合作机制,瞄准港澳、欧美、日韩和东南亚等外资重要来源地,拓展北欧等利用外资新板块,密切与世界500强中国区总部、知名跨国企业的联系机制,策划开展香港、德国、日韩以及北欧等国家和地区经贸交流活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打造一批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产业合作园。(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引导外资投向高新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和宣传解读,着重加强企业政策服务,吸引更多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外资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利用“十四五”期间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深化科技开放合作,打造产业链共同体。鼓励外资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引导外资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积极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长春海关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鼓励各地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外贸规模质量。
12.夯实外贸产业基础。扩大整车和零部件出口能力,打造外贸出口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及精深加工产业,尽快形成出口优势。推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质量发展,提高出口竞争优势。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形成外贸升级示范体系,推进产业国际化进程。(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对企业自主品牌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兼并和收购国外品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研发、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宣传推介,努力扩大品牌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生物制药、轨道客车、行走机械、高新技术等产品品牌培育,推进战略新兴产业扩大出口,提高中高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能力。(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力开拓国际市场。强化国际市场开拓,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专业运作”的方式,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形成符合经济规则的国际市场开拓模式。巩固日韩、俄罗斯、东盟、欧盟等传统市场,组织省内企业全面开拓澳新、拉美、非洲、中东和中东欧等新兴市场,推动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构建我省多元化国际贸易市场新格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长春海关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搭建市场开拓平台。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各类配套服务,不断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展示交易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售后服务网络等,增加我省境外商业存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鼓励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带领企业赴重点国别开展洽谈会、对接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各市〔州〕政府及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外贸主体培育升级,推动我省外贸企业创实绩、上规模、扩体量、强实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小巨人”企业。加强与外贸发达的沿海城市合作,引进一批面向欧美的外贸企业,鼓励支持其布局东北亚市场。(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贸易发展方式。扩大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农产品、轻工纺织产品等一般贸易规模,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国际供给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创新发展加工贸易,落实好国家对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有关政策,大力引进出口带动能力较强的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壮大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规模,加快互贸商品展示和加工园区建设,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代理国外品牌,支持边境物流园区建设。(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贸促会、省税务局、长春海关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积极扩大进口业务。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扩大能源和资源类商品进口。利用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扩大汽车零部件、成套技术装备等进口,支持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回运。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产品及关键设备进口。(省商务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培育引进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以及代运营、物流、支付等服务商,支持企业多元化上线国际、国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为各类企业开展研发设计、通关服务、融资退税、技术改造、品牌培育等一体化服务,鼓励服务平台为众多中小外贸企业提供网上通关、收汇、退税、仓储、物流、融资、保险等国际贸易全流程服务。积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构建务实有效的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和联网信息平台。(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贸促会、省税务局、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服务贸易发展。
20.巩固提升传统服务贸易。培育冰雪运动、生态旅游、医疗康养等领域国际旅游服务品牌,吸引境外游客入境消费。鼓励高等教育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扩大来吉留学生规模。推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珲春综合保税区等加快智能化多式联运、智慧口岸等建设,促进跨境运输服务提质增量。支持重点企业承揽国际大型承包工程,拓展建筑服务出口市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运营维护等生产性服务贸易,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依托长春北湖航空产业园、净月高新区影视孵化基地等集聚航天信息、广告创意、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类企业,推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会计、法律等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进口,助力省内制造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增值水平。(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大力培育服务贸易企业。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重点支柱企业利用技术、人才、资本、渠道等优势,积极开展跨国贸易和投资合作,带动省内服务、劳务、货物、技术输出。支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吸引金融保险、教育、医疗、文化、育幼养老等外资商业存在。(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增强公共平台带动效应。以长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努力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产业集聚发展,争创国家数字、文化、中医药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服务交付水平。高标准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制造业服务外包为特色,以长春国际汽车城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为载体,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全省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支持省内服务业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合作,在境外开展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检测维修等增值服务,建立境外分销、售后服务基地和全球维修体系,输出服务、技术和标准。鼓励保险机构为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融资保险产品,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再保险、中长期保险等业务。(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25.加强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利用。推动与周边国家、非洲国家合作,引导育种、种植、深加工等农业企业成立联合体,深度开展对外农业全产业链合作。推动对俄、印尼等国开展药材种植合作,推动对俄开展渔业产业合作。推动现有对俄林业合作项目稳定发展,吸引更多下游企业参与投资。推动对外矿业合作,引导有条件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推动对外金银矿、铜铁矿、煤矿开发合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装备制造和产能合作。推动装备制造、医药等领域企业对外参股,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收转化先进技术。引导富余产能企业依托我国现有成熟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开展境外投资业务,进军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提升援外工作质量和水平。抓住国家构建“双循环”新格局机遇,帮助省内有条件企业申请更多援外资质,广泛参与国家各类招投标项目,争取援外成套项目和援外物资项目。积极扩大援外项目的带动效应,拉动进出口贸易。积极争取更多的援外培训项目。(省商务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投资服务保障体系。以优化政务服务为重点,推进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事项减量、审批简化、证明减少、环节压缩,创造“吉林速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实现掌上能办、网上可办、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感受度、活跃度、满意度,建立反映和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和效率。
(二)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全省稳外资专班作用,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外资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全省重点外资项目,在前期、建设和投产等环节,继续加大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
(三)落实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政策。贯彻实施好国家各项外贸政策,及时出台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贸易促进措施。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全面推动我省贸易和产业衔接,形成产贸联动新局面。完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贸易方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清费减负工作机制化,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四)强化对外投资促进服务。密切与驻外使领馆、外国政府部门及驻华机构等的联系,切实为企业提供市场需求、国内外政策、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全方位服务。强化资产评估、法律、会计、投资风险评估等对外投资合作专业中介服务支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出口信用保险等扶持政策。积极向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推介外贸企业和项目,拓宽企业对外合作项目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