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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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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兵团]-[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优化兵团营商环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提升兵团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优化兵团营商环境,夯实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力争到2025年,兵团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牵头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兵团“放管服”改革,健全和完善“政”的职能,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同步办理、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师市)

  2.推进全流程“一网通办”。依托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为申请人提供7天24小时“不打烊”服务,让市场主体和职工群众办事更便利。(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各师市)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师市)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强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海关等信息共享,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功能。依法实施简易注销,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注销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各师市)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师市)

  6.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重点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套餐。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纳入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各师市)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

  7.持续拓展公共资源平台服务范围。加强与国资、医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完善兵团要素交易平台功能,鼓励国企将招标采购交易纳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启动与兵团医保局医疗信息保障平台、兵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提升交易监管效能。深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应用,积极探索建立全链条监管新机制,依托兵团公共资源监管系统,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智能比对、分级预警等功能,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在行为异常预警、服务效能监督以及围标串标分析等方面深度挖掘分析,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和监管质效。(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师市)

  9.推进电子证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依托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避免企业信息重复录入,通过整合电子签名、电子证照、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章等技术,解决“不见面”场景下评标所需企业资质证照核验、项目流程追溯、投标文件保密等诸多关键节点,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提供更好服务。(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师市)

  10.整合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建立完善兵团综合评标专家库,配套规章制度,推动相关行业优质专家资源跨师市共享。(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师市)

  11.规范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重点清理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着力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林草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师市)

  (三)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服务(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

  12.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责任单位:兵团财政局、司法局,各师市)

  13.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规范保证金收退和采购资金支付,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责任单位:兵团财政局,各师市)

  14.推进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对接,实现政府采购从预算、计划、执行、合同到支付的闭环监管。(责任单位:兵团财政局,各师市)

  15.持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强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兵团财政局,各师市)

  (四)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多措并举强化纠纷调处和仲裁办案,持续提升维权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17.优化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方式。完善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进行并纳入兵团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备案材料网上申报。推广应用兵团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和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宏观管理,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员情况的监测和引导处置,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18.持续深化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畅通领、安全办”和“人社服务快办”要求,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补充办事服务指南,完善信息系统,优化服务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实现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网上办理、一次办结,充分发挥好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19.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理。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师市)

  20.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管理的,对其新增工程降低50%的存储比例;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管理的,对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推进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五)提高获得电力、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21.提高获得电力水平。进一步完善“刷脸办电”、“一证办电”功能,提高办电效率,提升办电体验。加快研究推进兵团居民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业扩报装设备统筹采购工作,降低师市“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成本,全面实现居民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兵团全覆盖,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电力集团公司及辖区供电企业,各师市)

  22.建立用户投诉协同处理机制。实现对投诉件的接收、登记、处理、归档、查询及统计的系统化管理;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供水供气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强化外部监督。(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

  23.提高燃气价格收费透明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成本及价格信息,公布燃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师市)

  24.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申请材料,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师市)

  (六)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兵团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25.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制定兵团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提升兵团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率,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师市)

  26.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依托兵团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对接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专利评估、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服务合作。(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各师市)

  27.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构建安全、有效、方便的医养健康服务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疆邮政管理局,各师市)

  28.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继续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岗资源,稳定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扶持毕业生创业创新,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兵团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对接,持续做好赴疆外省区市退役士兵招录工作。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就业,强化其他省区市新引进劳动力就业帮扶,鼓励支持其他省区市新引进劳动力到兵团就业。(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29.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的具体措施及奖励制度,为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

  30.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建设。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赋予科技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探索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责任单位: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各师市)

  31.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对营利性医疗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办理流程;持续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社会办医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师市)

  32.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师市、团场商业体系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师市)

  33.系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开发配置同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持续开展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各师市)

  (七)优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

  34.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改革。组织各师市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完善“一窗受理”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梳理完善师团两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出台“一窗受理”规范指引。(责任单位: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3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要素;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3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兵师团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连队(社区)延伸,加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连队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兵师团连四级综合性政务服务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37.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窗同步出证;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进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职工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38.提高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困难,优化行政许可、备案办事流程;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责任单位:兵团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师市)

  39.提升兵团“96359”热线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热线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平台功能,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企业和职工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职工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八)推进投资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40.减少项目前期事项办理环节。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对项目已编报各项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各师市)

  41.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按照全兵团投资审批事项“一张清单”,围绕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加强项目前谋划生成、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和线上审批、对不同项目进行分类审批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审批类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57个工作日,核准类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48个工作日,备案类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4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

  4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出台兵团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推进兵团“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应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

  43.持续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推动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交通建设咨询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加大项目审批信息、申报材料共享力度,持续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便利度。(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师市)

  44.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实施。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9〕35号)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委托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不得在自己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不得与投标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将代建工作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管理,控制项目总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师市)

  45.持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数据共享共用,动态维护、安全管理,实现档案资料、测绘成果的在线共享应用。推广联合审图应用。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全面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定期清理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各师市)

  46.推进区域评估效能提升。在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设立试点,探索推进“标准地+容缺受理+承诺制”,在土地出让前,师市提前完成相应地块的地勘、能评、环评等区域评价工作,用地企业同步签署用地承诺书,对履行的审批事项进行承诺,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助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师市)

  47.优化联合验收工作。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各环节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认可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实现验收申报信息统一推送、共享应用、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一键归档。(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师市)

  48.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送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督。(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各师市)

  (九)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牵头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

  49.推动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依托兵团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辟统一受理模块,推动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登记线上联动办理。(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兵团电力集团公司及辖区供电企业,各师市)

  50.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依托兵团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登记事项共享信息确认。(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各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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