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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商务局

时间:2023-10-20  来源:阿勒泰地区行署网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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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商务局]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新疆]-[招商机构],内容来源于 [阿勒泰地区行署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阿勒泰地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9〕5号)和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阿勒泰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阿地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阿勒泰地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地区商务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身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自治区配额争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权限内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地方企业同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十)组织协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地方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审核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边境经济合作区、特殊进出口监管区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地方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三)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区域内各行业及各类园区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十五)指导商务系统商(协)会的工作;归口管理外省(区、市)在区域内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十六)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查、应急管理、信访、会务、接待、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修志、对口扶贫、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地区商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市场运行建设科。监测统计分析国内贸易、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及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等)储备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地区市场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和市场结构;组织拟订地区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流通领域专项规划;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统筹推进地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制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场秩序流通科。完善地区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城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负责推进地区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推进中小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权限内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城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动跨区域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指导地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相关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网络项目的规划、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外贸管理科(涉外园区发展科)。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执行相关工作;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审核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贯彻执行边境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动边贸转型升级、边民互市贸易、沿边地区开发开放。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管理对外直接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及项目,规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经营秩序;监测、分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情况;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负责承办区域内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负责商务领域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与周边国家区域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工作。联系指导边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工作;协调推动沿边开放和其他各类区域对外开放工作。

  负责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核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牵头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

  (五)招商会展科。负责招商引资综合协调、项目征集推介工作;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培训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和执行各类会展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区域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展活动;参与协助举办有关区外经贸洽谈会。负责重点行业招商及服务工作;承办行业招商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国内来阿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编报、发布工作;参与和协调各地(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第五条 地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 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将原地区招商局承担的招商引资、会展等相关职责划入地区商务局,相应划入从事相关工作的5名人员。

  第七条 地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由中共阿勒泰地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阿勒泰地区委员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解放路7号军分区对面商业大楼

  办公时间: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2127112 传真号码:0906-212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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