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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政策,结合托里县实际,研究制定县商务领域发展战略以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内外贸管理、招商引资、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制定县贸易发展规范,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县内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城乡市场健康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执行自治区、地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县内企业参展工作;执行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
(十)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执行自治区、地区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国家、自治区、地区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县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县各行业及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十五)指导商务系统商(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七)承担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实施。
(十八)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贯彻落实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县行业规划;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金属、黄金、轻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二十)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县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二十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十三)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承担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四)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二十六)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七)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塔城地区托里县城镇喀拉盖巴斯陶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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