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富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富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陕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富县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富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全县经济转型发展,客观公正评价各招商单位工作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单位。
第二条 考核分值。按照累计计分方式计算,上不封顶,按照由高向低依次排序。
第三条 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年终考核按百分制换算后排名,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四条 不纳入考核范围的项目。财政投资项目、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各纳入考核单位以项目到位资金、质量等综合情况予以考核。
(二)计分标准
1.基础分值(70分)。按照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情况计分。
2.项目实施。各纳入考核单位年度内每引进一个产业项目计13分。其中:项目开工计5分,建成运营计8分。
3.重大项目。引进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开工的项目除基础分值外每个项目一次性再奖励10分。
4.参加省市投资促进活动。按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项招商引资活动,每次计2分。
5.招商信息报送。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项目信息每月计2分,按时报送招商动态等综合工作资料每月计2分。
6.策划包装项目。每策划包装1个项目计1分,最高计5分。
第六条 项目资金认定。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的认定标准,按省商务厅和省统计局印发的《陕西省招商引资(内资)统计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关举证资料(银行票据、设备订购单、付款凭证等能够证明项目投资情况的票据复印件),予以认定;没有相应资金到位证明或相关证明不足以印证资金到位情况的不予认定。
第七条 奖励标准。对列入考核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部门分别奖励前三名(工业园区管委会同乡镇一并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未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单位,引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和10万元。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抄送:县委及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