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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富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富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4-24  来源:富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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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富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富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陕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富县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富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营造全社会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在全县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指协助项目投资方与富县建立直接联系,且在项目引进中跟踪协调、发挥明显作用,成功为富县引进项目的引资人。引资人包括境内外中介组织、团队、单位(不含本县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条件

  凡申请政府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

  (二)引进资金是指引入县内外资金,不包括财政性资金;

  (三)由投资者独资或控股,在我县注册为企业法人且税收由我县税务部门直接征管的项目;

  (四)已经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办结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实质性动工的招商引资项目;

  (五)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项目,按项目类别分别达到:工业类项目,投资强度180万元/亩,亩均产值150万元,亩均税收20万元;农业类项目,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亩均产值80万元,亩均税收10万元,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社会效益;其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再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一)引进固定投资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落地开工后奖励引资人10万元,投产达效后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引进固定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项目的,落地开工后奖励引资人20万元,投产达效后再给予15万元奖励;

  (三)引进固定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项目的,落地开工后奖励引资人30万元,投产达效后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引进固定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项目的,落地开工后奖励引资人50万元,投产达效后再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到我县兴办产业类项目固定投资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落地开工后奖励引资人100万元,投产达效后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引资人认定和申报程序

  (一)引资人申报及认定

  1.凡符合招商项目奖励条件的引资人,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凭以下材料到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引资人申报登记手续:

  (1)项目投资者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或证明;

  (2)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引资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引资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投资者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引资人,视为一个引资人团队。

  3.投资人不能以引资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资奖励。

  (二)奖励申报程序

  1.备案。引资人到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2.认定。对引资人的认定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项目确定相应部门为审核牵头单位,由县纪委、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审核小组对投资企业、项目情况以及引资人进行综合审核认定,确定奖励标准和奖励额度。

  3.公示。审核结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富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政府信息公示电子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奖励对象,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报县政府决定是否给予奖励。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由财政部门落实奖励资金。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资人由相关部门向其说明理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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