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北海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汇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广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北海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北海市投资促进局],转载请记得注明!
六、知识产权支持
(一)支持合作区产业园区申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支持合作区产业园区和企业在产业投资、技术创新、招商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开展专利导航。引导合作区产业园区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构建产业专利池,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转移转化运用的合作区产业园区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二)支持合作区产业园区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提升园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护航园区企业上市和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国内外认证检测机构入驻合作区产业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检测、认证“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七、服务保障
(一)组合优惠政策,重点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入驻合作区产业园区,对具有显著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跟踪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二)推动惠企惠民政策兑现“网上办”,积极推进行政给付、资金补贴等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三)提升产业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承载和服务能力,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鼓励建设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提升职工住房、人才公寓、公租房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配套建设商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八、自治区层面支持
(一)自治区每年统筹安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加大对以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为重点的合作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合作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产业基础设施等,提高产业转移承载力,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二)支持入驻合作区产业园区企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对亩均效益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给予激励扶持;对亩均效益低、长期不达产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三)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国家基金投放项目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倾斜安排合作区产业园区所在市用地、用林、用能计划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四)鼓励入驻合作区产业园区企业持续提升投资强度,提高产出效益,对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自治区给予激励扶持。禁止投资强度明显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的产业项目入驻合作区产业园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五)协同推进跨境贸易。协同广西自贸试验区推进跨境贸易发展,在北海协同发展区打造一批新型贸易平台。加快建设中
国—东盟易货贸易服务平台,探索构建小商品贸易与大宗商品贸
易联动的新型易货贸易模式。协同广西自贸试验区拓展跨境贸易
进口商品品类,联合申请建设肉类、原木、水果、活牛、植物种
苗、食用水生动物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争取食糖、钾肥进口配额,拓展相关产品进口。协同推进跨境电商,探索与广西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协同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利用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契机,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推广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合一”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流程。协同广西自贸试验区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海、防城港协同发展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52 号)
(六)协同推进跨境金融服务。鼓励北海协同发展区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充分运用广西自贸试验区跨境金融创新政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提高境外资金进入北海协同发展区投资便利度。协同南宁片区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探索开展境外机构人民银行结算账户(NRA 账户)跨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推广应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大力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投融资等跨境金融业务。推动面向东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推进自治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建设保险创新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海、防城港协同发展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52 号)
(七)协同打造跨境旅游重要目的地。为到北海协同发展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籍人员提供口岸签证办理便利,探索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积极争取境外游客72 小时过境免签、东盟10 国旅游团144 小时入境免签及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等便利政策落户北海。利用北海区域消费中心城市试点有利条件,积极扩大食品、个护美妆、母婴用品、消费电子产品等优质民生消费品进口,打造西南地区重要的旅游消费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海、防城港协同发展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52 号)
(八)协同构建电子信息产业链。围绕“原材料进口+ 北海加工”、“加工生产+ 贴牌组装+ 全球市场”特色跨境产业链,推动北海协同发展区与广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依托龙头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扩大产业集群规模。推动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中国·东盟(凭祥)电子信息产业园等协同构建新型显示产业链闭环,推动打造全球最大的智能电视机生产基地。探索与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以下简称崇左片区)协同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子信息产业链,共同开拓东盟国家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海、防城港协同发展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52 号)
九、用能方面
(一)强化用能保障,在合作区产业园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分类实施用能激励保障政策。优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措施,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相关规则。鼓励合作区产业园区积极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十、飞地经济相关
(一)支持跨省(区、市)和跨市、县(市、区)建设“飞地经济”园区,对“飞地经济”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当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优先保障用地等各种要素配置,优先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二)对广西区内“飞地经济”园区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在合作区成业园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时,同时计入飞入地和飞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三)对新建“飞地经济”产业项目投产后10年内缴纳的各项税费地方分享部分,由飞入地与飞出地人民政府商定分享比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四)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模式,允许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各方合理分担“飞地经济”园区建设运营成本,由合作方商定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事项产生的投入、费用及收益分摊、分享比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