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用工支持优惠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广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有效期2023年5月—2024年底。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其中,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管理前,全区各设区市(含自治区本级)按照2022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有效期2023年5月—2024年底。
强化用工保障。建立用工保障政企对接联席制度和企业缺工响应机制,各市、县(市、区)公布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在1天内对企业用工诉求进行回应。《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效期三年。
一次性扩岗补助。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即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延续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3 号),有效期2023年6月25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