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初审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投资促进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
(十二)负责全市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区经验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发展枣庄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五)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六)组织领导全市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和调整重组;指导管理市直商业、物资、外贸、医药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资部门管理的企业)。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建设,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市商务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省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3.关于成品油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4.关于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委外办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反馈有关情况。市公安局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6.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市委网信办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市人民银行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支付体系建设,制定有关支付结算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市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市公安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枣庄海关负责进出境监管、查缉走私,并承担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职责。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寄递服务的监督。
7.关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市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市公安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