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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

时间:2024-03-13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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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安徽]-[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池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池州市支持服务业和粮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服务业质量提升

  1.对年度新增入库并在库满1年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促进粮食产业发展

  2.对被授予“五星级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被授予“四星级粮库”和“三星级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补4万元;对被授予“二星级粮库”和“一星级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万元。

  3.对纳入市应急保障体系的企业,每个“应急保障中心”一次性奖补5万元;“应急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4万元。

  4.对被授予“中国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授予“安徽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附则

  5.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市注册依法经营、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市场主体或单位,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的,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政策资金。

  6.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7.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为2023-2024年。

  8.本政策发布后,《池州市粮食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池发改仓〔2021〕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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