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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暂行办法

时间:2023-12-08  来源: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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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暂行办法]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安徽]-[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颍泉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工作,着力打造智能制造产业承接聚集地、现代商贸物流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根据《阜阳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暂行)》(办〔2021〕55号)和《阜阳市招商引资导则(暂行)》(办〔2021〕54号),结合颍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在颍泉区新建或新增投资扩建的工业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能评、环评、安评要求,符合颍泉区主导产业。

  第二条 来颍泉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二章 场地支持

  第三条 供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元/㎡,年税收不低于200元/㎡。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标准化厂房。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投资强度高、税收贡献大、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优先供地。

  第三章 扶持支持

  第六条 基建奖励。供地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其中:1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奖励6万元/亩;5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奖励8万元/亩;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亩。

  第七条 租赁补贴。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租金补贴最高3年,先缴后返。

  第八条 厂区代建。对确需代建厂房的项目,在约定回购条款后,可由政府国有平台公司提供厂区代建支持。

  第九条 贡献奖励。供地项目自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最高给予5年期区级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奖励100%、后2年奖励50%。

  第十条 贷款贴息。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项目,优先推介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对厂房、设备投资 6000 万元以上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装修补贴。企业装修洁净厂房,按照百级(含A级GMP厂房)、千级、万级洁净标准,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400元/㎡区级补贴。

  第十二条 设备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可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给予新购主要生产设备投资额5%—2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十三条 规上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产值连续两年增速大于20%的规上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区经信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政策解释和兑现。

  第十四条 产品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区经信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政策解释和兑现。

  第十五条 科创奖补。重点扶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试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建设。对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颍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或技术交易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并依据绩效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稳定运营经费支持。对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孵化机构在颍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依据绩效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由区外整体迁到颍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由区科技局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负责政策解释和兑现。

  第十六条 外贸奖补。对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在享受国家、省、市补贴基础上,区每美元奖励0.03元,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获权进出口登记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业务办理费用补助,当年实现50万美元以上的再补助1万元;对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的企业,分别按照1万元、1.5万元补贴,由区商务局和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政策解释和兑现。

  第十七条 用工补贴。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人均不低于800元标准的补贴支持,由区人社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政策解释和兑现。

  第十八条 基金扶持。对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高的项目优先享受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由区财政局和工投公司负责政策解释和实施。

  第四章 招才引智

  坚持“需求导向、项目引领、人岗相宜、科学储备”的原则,着力满足新时代产业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需求。

  第十九条 急需紧缺人才。每年集中发布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从区外全职引进到颍泉区工作,与颍泉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3年内给予资助。标准如下:

  一类:对引进院士及其他特殊需要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助;

  二类:对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相应层次人才,按计税薪酬的50%最高给予220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15000元;

  三类:对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相应层次人才,按计税薪酬的50%最高给予110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8000元;

  四类:对正高级职称,按计税薪酬的30%最高给予72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5000元;

  五类:对副高级职称(含博士、高级技师),按计税薪酬的30%最高给予36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4000元;

  六类:对中级职称(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技师),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14.4万元生活补助;

  七类: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级工),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7.2万元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高层次人才。对颍泉区引进的服务当地工业经济发展、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副高级职称(含博士、高级技师)高层次人才,享受10万元在颍泉区首次购买商品房补贴,或者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引进的正高级职称高层次人才,享受20万元在颍泉区首次购买商品房补贴,或者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引进的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享受30万元在颍泉区首次购买商品房补贴,或者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租房补助最长60个月。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第二十一条 其他类人才。企业全职引进人才不能单纯以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进行评价,对未能纳入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紧缺人才奖补标准:

  一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全职引进计税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年内按实付薪酬的30%资助用人单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是高技能专有技术人才。对企业通过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吸引高技能专有技术人才,计税年薪12万元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

  三是高薪人才。对制造业企业全职引进计税薪酬超过20万元的人才,区财政每年可按一定标准发放最高2万元的补贴,补贴3年。

  四是大学生。对不在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内,与颍泉区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10%,3年内最高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阜阳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涉及颍泉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面试的,给予最高2000元的住宿补贴和交通补助。

  五是技能人才。对引进的技能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与颍泉区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给予每月300元生活补助,发放3年。

  第二十二条 柔性引才。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进行合作。引入人才在本地企业计税年薪5万元以上的,按25%资助,最长资助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第二十三条 引才主体。支持企业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提前招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在校期间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资助,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万元。

  第二十四条 引才中介。对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来颍泉人才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度给予奖励。对帮助引进相应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颍泉区全职工作满一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平台引才。依托博士后工作站、产教融合、产业创新团队和“人才飞地”引进人才,给予相应扶持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引才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家属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交通旅游等保障服务。

  人才引进资助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负责政策解释和兑现。

  第五章 一事一议

  第二十七条 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更加灵活的政策扶持,符合“一事一议”的项目范围:

  (一)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国企、上市企业(含主板、创业板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经认定为发展前景好的项目;

  (三)高新技术、独角兽、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

  (四)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好、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亩,属上下游产业链类项目;

  (五)上市企业总部迁址到颍泉区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 享受“一事一议”政策优惠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其他政策扶持。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 代办领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落户企业和项目提供从签约落地到投产运营全过程服务,全流程代办领办。

  第三十条 招工用工。强化企业招工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工用工平台,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宣传,改善用工环境,推动校企合作。

  第三十一条 子女就学。落户企业职工子女,经属地和教育部门审核后,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企业投资者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经属地管理机构和区招商中心审核后,由教育部门根据居住地安排就近优质学校就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列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招商洽谈中,可根据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技术含量、市场前景、投资贡献等综合因素,结合投资方要求,灵活运用,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具体事项和约束条款。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列明的其他方面扶持政策按区政府已出台的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四条 省、市、区同一政策可以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招商中心等相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颍泉区鼓励外来投资扶持办法》(泉政〔2017〕22号)同时废止。

  (全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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