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5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江苏]-[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六、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加强中药种植养殖、生产、使用全过程管理,加快促进中药材种业发展,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种植养殖,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中药材种业质量提升。
1﹒建设目标。
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能力进一步提升,优质种子种苗推广应用能力明显提升,中药资源监测能力明显提高。
2﹒建设任务。
(1)推进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扶持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推动制定种子种苗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扎实推进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药资源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开展一批道地、紧缺、濒危中药材种源繁育和规范化生产。(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依托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健全全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做好种质资源库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相关种子种苗标准制定,打击种业违法行为。
(2)加强部门协同,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形成中药资源管理合力。
(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1﹒建设目标。
全省道地药材生产布局更加优化,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实现有效转化和示范推广,进一步推动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
2﹒建设任务。
(1)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推进珍稀濒危中药材保护和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养殖、仿野生栽培等,引导制定有关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程,扶持有关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研究和示范推广,将中药材纳入林下种植推荐名录。做好珍稀濒危中药材繁育相关工作,规范做好相关野生动植物繁育、采集、出售购买利用和进出口许可和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按照国家中药材追溯标准与管理办法,依托现有追溯平台,探索建立覆盖全省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现有药品监管体系,搭建中药材快速检测平台。(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加强道地药材产区规划和规范化种植。
(2)强化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在项目、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力量协同推进中药材质量提升。
(三)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
1﹒建设目标。
通过深化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研究,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饮片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2﹒建设任务。
加强南京中医药大学、省中医院和常州市中医医院3个全国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项目建设,进一步挖掘与传承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常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南京中医药大学及省中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加强对区域特色饮片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传承。
(2)促进中药炮制技术和中药饮片标准转化,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江苏省中药材标准》,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体系。
(四)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涵盖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评价、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制剂技术等的全省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全省中药新药审评体系逐步完善。
2﹒建设任务。
(1)组织开展至少5种中成药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丰富中成药精准用药信息方面的内涵,建立完善多层次的现代质量控制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2)探索建设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3)开展中成药质量评价方法研究,探索建立常用中成药质量标准。(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4)完善中药警戒制度,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制定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工作,协调推动中成药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和转化。
(2)收集整理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
七、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推进中医药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建设,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中医药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建设。
1﹒建设目标。
省及相关设区市中医药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建设进一步完善,更好展示中医药藏品所蕴含的历史价值与文化内涵。
2﹒建设任务。
(1)南京中医药大学及有关设区市加强中医药博物馆(陈列馆)建设,常州市中医医院加强孟河医派博物馆建设,推动各博物馆开展中医药相关文物、史料及代表性见证物的征藏工作,推动中医药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等负责)
(2)各设区市建设1个中医药主题文化园,开发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产品不少于5个。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和常州市中医医院作为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常态化举办中医药展览展示。(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相关设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有利资源,将中医药博物馆、文化园等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拓展经费渠道,提高建设水平。
(二)中医药文化建设。
1﹒建设目标。
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精品,中医药文化教育进一步丰富,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升。
2﹒建设任务。
(1)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研究,挖掘阐释并推广普及名医名家、医籍名方等中医药文化经典元素。(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负责)
(2)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面向社区、乡村、学校、养老机构等,全省每年开展不少于1000场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推出中医药文化精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负责)
(3)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开展中医药文化专题教育活动。全省中医药机构与学校结对不少于100所,遴选中医药文化特色校园不少于10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等负责)
(4)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遴选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每年举办中医药文化宣传培训班,全省完成培训不少于1200人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5)遴选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不少于2个,示范基地不少于10个,示范项目不少于15个。(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深入实施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月、“中医药就在你身边”健康巡讲等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推广活动。
(2)持续开展“岐黄校园行”活动,使校园中医药文化服务供给更加多样,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教育水平。
(3)推动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基地申报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基地,开展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建设。全省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不少于300个。
八、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支持中医药产学研用开放发展,提升江苏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推动中医药海外传播、应用与发展。
(一)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
江苏中医药机构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的平台更加多样,机制更加灵活,中医药海外认可度和接受度进一步提升。
2﹒建设任务。
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省中医院等中医药机构建设好中医药海外中心、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各设区市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成立世界孟河医派发展联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外办,常州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3﹒配套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中医药对外交往新路径,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
(二)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
1﹒建设目标。
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建设任务。
(1)南京中医药大学、省中医院等有关单位加强与海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医药领域交往,深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统战部、省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2)各设区市组织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与境外知名期刊合作,在国际科研合作中加大中医药参与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统战部、省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中医药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出去”。
(2)利用海外友城、涉侨社团、华文媒体等平台推介江苏中医药文化,积极开展中医药惠侨服务,促进江苏中医药国际传播与发展。
(三)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计划。
1﹒建设目标。
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探索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医药产品和中医药行业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2﹒建设任务。
(1)南京中医药大学及省中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等建好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做好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等负责)
(2)培育中医药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支持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在全省贸易促进计划立项、组展等方面给予中医药服务贸易政策倾斜,利用服贸会等重大平台开展中医药贸易促进和国际推广活动,设立中医药相关展示板块。省服务贸易协会发挥好支撑作用。
(2)发挥省服务贸易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推进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探索依托海外自办展助力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市场。
(四)中医药国际抗疫合作计划。
1﹒建设目标。
中医药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中的参与度显著提升。
2﹒建设任务。
推进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建设中医疫病防治团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外办、省药监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合作,组建中医疫病防治团队。
(2)鼓励企业开展抗疫类中药产品海外注册和应用,对参与国际抗疫合作人员给予激励保障。
九、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一)医保、医疗、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建设。
1﹒建设目标。
推进南京市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市,通过加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南京市并带动全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2﹒建设任务。
根据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方案,推进实施中医药守正创新工程、人才发展工程、服务模式创新工程、管理创新工程,统筹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加大政策保障和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南京市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工作。
(2)南京市加快出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实施中医医学“高峰”领航等八大项目,持续完善中医药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创新中医药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中医药振兴发展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重大工程实施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落地落实。各地和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地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预算单列。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投入责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推动形成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优先保障列入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全程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对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监测,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重大工程实施的进展和成效,展示中医药在维护健康领域的优势特色,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