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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要素成本及相关收费标准

时间:2023-10-29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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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要素成本及相关收费标准]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吉林]-[招商其他],内容来源于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一)建设项目前期收费依据、标准及程序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35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住宅按建筑面积住宅收取75元/平方米(下浮

  后67.69元/平方米);非住宅收取95元/平方米(下浮后85.74元/平方米)。

  收费程序:项目单位需带规划局审批规划平面图一份,到建设局办理项目费用审核手续。

  收费单位:开发区建设局

  单位地址:经开区政务中心707室(东方广场南侧)

  联系电话:0431-84688345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收费依据: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发的吉防办发[2005]23号文件的收费标准。

  建设标准:

  ①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②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③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收费标准:

  ①工业项目如厂房、仓库等不收取结建人防工程费。

  ②应建人防工程的(1-9层)多层建筑,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收取(下浮后31.59元/平方米)。

  ③应建人防工程的(1-9层)多层建筑,建筑面积在16000平方米以上未建设人防工程项目的,按人防应建面积(总建筑面积Ⅹ5%)1800元/平方米收取(下浮后1624.5元/平方米)。

  收费程序:项目单位需带规划局审批规划平面图一份,到建设局办理项目费用审核手续。

  收费单位:开发区建设局代收

  单位地址:经开政务中心707室(东方广场南侧)

  联系电话:0431-84688345

  3、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

  收费依据: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吉林省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征收管理办法〉(吉防办发[2002]1号)文件。

  收费标准:企事业单位按职工人数收取,每人每年10元(下浮后9.03元/人)。个体工商户(含个体运营车辆)每户每年30元。

  收费单位:开发区建设局

  单位地址:经开区政务中心707室(东方广场南侧)

  联系电话:0431-84688345

  4、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

  收费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35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下浮后4.51元/平方米)。

  收费程序:项目单位需带规划局审批规划平面图一份,到建设局办理项目费用审核手续。

  收费单位:开发区建设局代收

  单位地址:经开区政务中心707室(东方广场南侧)

  联系电话:0431-84688345

  5、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

  收费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35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收取(下浮后9.025元/平方米)

  收费程序:到收费窗口办理手续,一次性收取。

  收费单位:长春市水务集团

  单位地址:大经路与长春大街交汇处(老自来水公司一楼)

  联系电话:0431-88971838

  6、土地交易契税

  收费依据: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

  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

  收费程序: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证之前交纳。

  收费单位:长春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单位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C区(普阳街3177号)

  联系电话:0431-87650709

  7、土地登记费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

  收费标准:0.5元/平方米。

  收费程序:办理土地证时交纳。

  收费单位: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单位地址:经开区政务中心803室(东方广场南侧)

  联系电话:0431-84858678

  8、土地管理费

  收费依据: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土地管理局共同下发的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文件。

  收费标准:管理费1元/平方米。(下浮后为0.9025元/平方米)

  收费程序:已包含在土地出让金内,不需另行交纳

  收费单位:长春市财政局

  单位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普阳街3177号)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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