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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要素成本及相关收费标准

时间:2023-10-29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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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要素成本及相关收费标准]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吉林]-[招商其他],内容来源于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三)其他相关收费

  1、排污费

  收费依据:根据国务院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排污费的价格按国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征收。

  收费程序:工程验收后企业试生产3个月,每年1月15日前申报,每半年或一年收取一次。

  收费单位:开发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单位地址:经开区政务中心1609室

  联系电话:0431-84610690

  2、污水处理费

  收费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35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春市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1]35号),长府发(2001)50号文件。

  收费标准:目前的自来水价格中已涵盖0.5元排污费,当COD<500时,必须是生活用水,不含一类污染物,达到国家三级排放标准,排污费不收;COD>500时,根据污水量征收,每个当量0.7元。含一类污染物,必须上净水设施并收取费用(环保局负责)。地下水污水处理费由市水资源管理办负责收取。

  收费单位: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长春市新疆街

  联系电话:0431-85661043

  地下水使用污水处理费标准

  3、生活垃圾清运费

  收费依据:长府办发[2005]58号文件,长城乡联字[2006]168号文件。

  收费标准:①生产企业垃圾基本清运费44元/吨,每天定时定点收取;②商业类垃圾按面积收取,0.5元/平方米/月;③居民垃圾按户收取,7元/月/户。

  收费程序:年初与企业签订协议,上门收取。

  收费单位: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代收(长春市环卫局固体处所属长春市环卫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

  单位地址:经开区洋浦大街3118号(装甲兵学院南侧)

  联系电话:0431-84651758

  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收费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城乡联字[2005]37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业主)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将合同约定工程款的4%作为代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入保障金专户,该款项从工程款中支出。

  收费程序:项目单位需带双方签定后的施工合同及合同复印件到建设局办理项目费用审核手续。

  收费单位: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经开区政务中心1603室(东方广场南侧)

  联系电话:0431-846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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