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用户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天是: | 历史上的今天 【招商人@ZSR】助力招商引资工作!致敬招商引资工作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商站群 > 吉林 > 招商政策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若干政策(试行)

时间:2023-11-18  来源: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作者:不详
打印打印本文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欢迎投稿欢迎投稿  正文字号大小调整 --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若干政策(试行)]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吉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做好新形势下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万元/公顷,税收贡献不低于180万元/公顷,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生产设备等不动产以及科技研发投入,下同)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5亿元(含5亿元)的重点项目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税收贡献奖励支持。

  2.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土地挂牌价格50%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土地挂牌价55%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不含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土地挂牌价60%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亿元(不含3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土地挂牌价65%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以上(不含5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土地挂牌价70%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总金额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面积计算,项目用地摘牌后,按签订投资合同约定时限补助总金额30%、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补助总金额的50%、项目投产后补助总金额的20%。

  3.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1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4.项目投产后,前二年、后三年分别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50%给予税收贡献奖励。

  5.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企业投产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可申请对管委会通过专项产业基金股权投入或直接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内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进行五年内分期回购;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重资产建设奖励3年。

  二、支持中小微项目落户

  6.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注册在高新区的中小企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年实际缴纳税收5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3年内按其缴纳税收高新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支持。

  7.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注册在高新区并租赁厂房、办公室的中小微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核定租用面积,经项目评审后,以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后补贴。

  三、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8.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9.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技贷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外资项目落地

  10.对在高新区新注册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全部到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全部到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全部到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另行奖励100万元。

  六、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11.对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3年内每年按不高于企业在高新区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第4年起,每年以上一年度对本级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基本基数为企业第三年纳税额),增量部分的100%奖励企业;奖励实施时间为一个会计年度,在企业汇算清缴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12.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在纳税之日起3年内免费,提供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13.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在高新区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包括新设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给予生活补贴。

  14.央企、民营企业500强或行业内10强、上市公司,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大力政策倾斜。

  六、支持医药企业研发和引进新品种及新型医疗设备

  15.对医药企业研发和引进1-6类中药、1-3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疫苗、第三类医疗器械,并确定在高新区转化生产的,经认定,在临床前研究阶段给予20-50万元资金补助,取得临床批件给予100-200万元资金补助,获得生产批文给予300-500万元资金补助,取得新药证书给予1000-2000万元资金补助。

  16.对新获得批准文号并在高新区转化生产的保健食品,视情况给予10-100万元资金补助。

  17.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重磅大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的创制与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在享受15条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00-5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保证药品品种、医疗器械和疫苗不得在高新区以外区域生产,否则需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获得资金支持的资格)

  七、实施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8.对企业自主实施创新驱动给予大力支持,具体按照《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策略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通医高管发〔2017〕51号)实施。

  八、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19.广泛吸纳科技领军型、高端型人才(团队)入驻高新区,大力扶持对带项目、有专利的科技创新创业型人才(团队)。具体按照《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21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通医高管发〔2017〕50号)实施。

  九、推进建立社会化、商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

  20.对引荐符合国家、省、市、高新区产业发展要求的本市以外非财政投资建设新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项目,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不含3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予以奖励;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不含5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4‰予以奖励;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不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予以奖励。同时,引进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医药工业100强的,在原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对于中介引进的VC、PE和其他金融服务类项目,按照项目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留存部分的3%-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投资项目可申报两次,申报奖励对象提交奖励申请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招商局协调财政、审计、财政评审中心等部门,组织考核评价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高新区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对中介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定。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向认定的相关单位公示拟奖励的项目、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公示期30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在次年第一季度兑现奖励。

  引荐人在引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自行负责,领取奖金后,应依法在通化医药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其它

  21.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优惠政策(试行) 下一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1号)
评论列表 共有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 户 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还没有注册?
评论表情:
  验证码:
站内搜索
推荐阅读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存在问题及示范文本的完善对策之我见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存在
招商经验 | 十年“老招商人”的工作笔记
招商经验 | 十年“老
“新质生产力”究竟是什么?十个方面为您全解析
“新质生产力”究竟是
预制菜产业链“5张招商图谱”+龙头企业名单!
预制菜产业链“5张招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招商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