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优惠政策(试行)]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吉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三)项目建设扶持政策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对入园项目给予项目建设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高新区本级留成部分,在企业汇算清缴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1、一类项目建设扶持标准
入园企业年度税收贡献达到200元/㎡,高新区将企业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予该企业;入园企业年度税收贡献达到500元/㎡,高新区将企业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予该企业;入园企业年度税收贡献在200元/㎡至500元/㎡的,高新区将按比例给予企业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
2、二类项目建设扶持标准
入园企业年度税收贡献达到200元/㎡,高新区将企业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45%奖励予该企业;入园企业年度税收贡献达到500元/㎡,高新区将企业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90%奖励予该企业;入园企业年度税收贡献在200元/㎡至500元/㎡的,高新区将按比例给予企业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
3、三类项目建设扶持标准
入园企业年度税收贡献达到200元/㎡,高新区将企业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40%奖励予该企业;入园企业年度税收贡献达到500元/㎡,高新区将企业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80%奖励奖励予该企业;入园企业年度税收贡献在200元/㎡至500元/㎡的,高新区将按比例给予企业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
(四)企业发展配套政策
1、大力推动企业上市
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具体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通市政发〔2016〕10号)文件执行。此外,高新区给予企业20%的配套资金支持。
2、支持企业规范管理
对于通过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的企业,每通过一项认证,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认证奖励。
3、鼓励高新技术认证
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认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具体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发〔2015〕15号)文件执行。此外,高新区给予企业20%的配套资金支持。
4、实施高新品牌计划
对于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资金的,高新区给予20%的配套资金支持。
5、支持企业入规、入限
对于入驻创业园的企业,被认定为规上、限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6、吸引人才入驻
鼓励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驻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依托项目最高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特殊项目特办政策
针对以下特殊项目和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
1、针对上市公司、科技含量高、市场带动性强的入园项目;
2、需要解决本细则中未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 、其它
1、入驻创业园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由高新区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后予以兑现。
2、本实施细则中入园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期限为六年。
3、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