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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23-10-03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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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山西]-[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晋城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晋城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创新推动实施营商环境3.0版改革,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对表《国务院办公厅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和《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对标借鉴先进地区创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企业群众期盼,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创新实施营商环境3.0版改革,丰富拓展“五有套餐”,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奋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营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对标“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要素支撑保障,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召开民生领域反垄断提醒告诫会,组织筹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宣传活动,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晋城市涉企政策制定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市直各部门送审的涉企政策文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保证企业的参与权,对企业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政府采购门槛设置标准。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立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加大创新产品支持力度,投标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在《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里的,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政府采购监管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限制履约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对收取投标保证金和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对经举报并查实采购人应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没有在采购活动中进行预留的行为进行处理。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严格制止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倾向,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的意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促进招标投标公平公正。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持续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行为。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监管,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稳妥处理对乱收费的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及时在官网公示。严禁违法违规组织非税收入。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支持政策,加强对收入运行和税费征缴的跟踪监测;健全完善税收收入监控指标,防范“过头税费”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出台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目录清单,并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在全市范围继续对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6.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合理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推动落实政府性融担改革要求,建设普惠性融资担保体系,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各类市场主体的担保费率统一下降至1%以下。〔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7.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全面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在组织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关注15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推进收费政策保障、保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优化破产重整机制。建立小微企业简易破产程序,完善救治制度。持续优化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坚决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实现企业重整及财产处置阳光交易。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和履职制度,便利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查询。完善“执转破”机制,强化执行与破产程序相融合,叠加释放执行的强制功能和破产审判的清算重整功能,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制定出台“执转破”考核方案。〔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立审执”质效。加快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开展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工作。建立以竞争或公开征询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机制,全面推行以阳光、公开、公平方式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司法鉴定案件信息公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均可以竞争报名,缩短鉴定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继续推行当庭宣判和“两级三评互动”评查,打造精品铁案;每个季度归集通报损害营商环境案例,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积极推进解纷“一件事”改革,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下沉司法资源,做实诉源治理和前端化解工作。〔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开展非正常专利核查工作、“蓝天”专项整治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有序规范和净化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探索建立晋城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走基层、惠万家”活动,以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为主线,通过“六项举措”强力推进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持续深化“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深化涉企纠纷溯源治理,发挥司法在商事调解工作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晋城市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办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阻工扰工、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打击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等行为,精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5.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及时征集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意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开办专区,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探索市场主体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形成办事指南、材料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迁移限制,推动落实省有关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及配套举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提高准营便利化水平。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落实省、市“一业一证”实施方案,推动超市、便利店、药店等28个行业试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证准营”;开展“证照联办”改革,探索药店开设、变更、注销时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事项联动办理;推动“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让“多点经营”准入更加便捷高效,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持续推进改革;以“告知承诺”为重点,分批规范告知承诺制事项办事指南;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完善“好差评”标准规范,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真实意愿参与评价,有效收集群众对服务需求和满意度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差评核实整改机制,实现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提升政务服务能级。推行双休日、节假日“不打烊”,为市场主体提供暖心服务。深化政务服务“政银合作”,深化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后续改革。出台行政审批帮办代办导办领办服务行动方案,设置帮办服务专区,组建帮办代办队伍。跟踪申报“全域通办”国家试点进度。市县两级结合实际设置综合咨询、“跨省通办”“全域通办”等窗口,按照无差别或分领域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推行电子证照综合应用。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发布一批电子证照“用证”事项清单,推动“免证办”“现场亮证”;持续协调各单位各专网电子数据录入汇聚,夯实全市电子证照库数据基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完善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编制《晋城市政务数据共享目录清单》,推动构建基础数据服务体系,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全面优化升级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亟需的数据共享需求,滚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优化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精简集成15个精品“一件事”套餐。探索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向下延伸。〔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持续推广“无证明城市”建设。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证明事项清单,定期统筹各部门对照实施清单,认真梳理排查本部门证明事项,对我市证明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5.提档升级“一县一品”政务服务。城区推动“最短距离便民服务圈”提档升级,确保全区7个镇(街道)最少可办高频事项60项、142个村(社区)最少可办高频事项32项。泽州县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完成标准体系中412项自建标准的编制。高平市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提档升级,实现569个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282个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无证明办理”。阳城县推动“村能办”提档升级,实现全县335个行政村67项高频事项“办事不出村”。陵川县开展“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和局长服务日活动,提出并落实不少于50项改进审批服务和监管执法的优化举措。沁水县实现村级星级评定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探索智慧审批“一网通办”。积极配合省做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三网融合”改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7.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数字证书全省跨平台互认,以及场地预约、项目登记、专家抽取等服务在线办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逐步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8.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极简审批”,优化简化压覆矿产、考古等评估流程。建立健全免于技术评审、优化办理流程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优化为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以及办理联合验收4个主要环节,深化推进全市“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鼓励在政府投资、民生、农林业、基础设施、服务类项目实行“一本制”模式;强化各开发区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区域内单体项目对评估成果“应用尽用”,各级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100%实行“一本制”,开发区外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项目实行“一本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持续提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探索“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推动“标准地”与标准化厂房、弹性出让、地证同交相结合,实现企业用地“全周期”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保障用地需求不少于1万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聚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全代办”,各级开发区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精准扶持,提供开发区内项目全链条保姆式服务。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全代办”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市政公用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

  30.全面推进“多测合一”。落实《晋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涉及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优化,将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多个测绘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个测绘事项,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测绘服务,测绘成果按要求提供给不同的职能部门使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多测合一”改革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落实好《关于实行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探索推行“定制化”验收模式,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根据建设单位意愿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32.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非接触式”发票领用比例。推行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在要素化无表集成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动态定制化申报,动态生成申报表,自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升级退税套餐,实现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无障碍”服务,推行符合信用条件企业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新举措,支持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符合规定企业电子化率10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33.保障外贸企业综合服务。落实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投保出口信保、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等方面强化政策保障。引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结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贯彻《山西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充分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晋城海关、市投资促进中心等市直各有关部门〕

  34.便利通关流程服务。开展进口棉花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关货物无纸化通关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晋城海关2023年“察实情、鼓实劲、办实事”活动方案》,加强企业调研,收集有关联网核查需求信息,并及时反馈。引导企业采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办理通关。〔牵头单位:晋城海关〕

  35.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年报公示登录方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自觉性,分类指导、下沉服务、应报尽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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