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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23-10-03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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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山西]-[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晋城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三)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36.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级关于公共信用数据的要求,结合我市各部门对公共信用数据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共信用数据的目录编制和汇聚共享,为相关部门提供信用数据共享服务。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加强地方信用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安全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持续推进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管,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推行创新监管模式。高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0.强化公正监管。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裁量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全面梳理现行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对不合理罚款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制定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强化房屋建筑、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食品医药、环境保护、职业培训、特殊工时、工伤认定等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强化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1.加强非电网直供电监管。研究制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监管机制,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收费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费用行为。对于产权清晰、自愿移交的转供电主体,配合用户完成“转改直”工作,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晋城供电公司〕

  42.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数字经济、信息安全、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监测,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分别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公开提示警示等措施,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建立健全竞争违法问题投诉举报制度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3.推行“银税互动”模式。建立健全税务、银保监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反馈机制,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信贷信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4.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做好全省统建网上中介超市的应用。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着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45.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依法严肃查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严重破坏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推进餐叙会常态化运行,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严格贯彻落实《晋城市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机制》,全年受理、办理民营企业困难、问题和诉求,年度民营企业投诉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6.构建完善的营商环境咨询投诉服务机制。持续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生保障“总客服”作用,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构建完善的营商环境咨询投诉服务机制,确保2023年12345热线满意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12345热线各承办单位和联动单位〕

  47.清理规范通信服务违规行为。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联合组织抽查三家运营商经营场所销售产品资费明码标价情况。严肃查处商务楼宇、住宅小区限制进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8.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减少中小企业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企业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尽量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灵活采取查封措施,能够活封的尽量不采用死封;灵活运用当事人议价和询价措施,为被执行人企业降低评估费用负担。继续深化执行案款发放“T+1”工作机制,力争执行案款超期发放率降至1%以内。〔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9.强化政策兑现落实。优化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及时做好政策归集更新,2023年新增政策不少于200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完善更新《支持民营企业政策清单和落实导图》,分类分批发布民营企业政策信息,组织开展“三进四送”“中小微企业日”等政策入企服务,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推动惠企政策兑现落实。〔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0.加快教育综合改革。启动对标一流提升工程,支持晋城一中对标天津南开中学;支持各县(市、区)优选一所高中和市直二中、三中、矿中对标晋城一中。实施资源布局优化工程,新建改建30所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工程,完成3所智慧校园建设。启动实施初中学校优质均衡提升工程。实施师资队伍提升行动,推进“县管校聘”,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1.深化卫生领域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政府办医疗机构对口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就医难、报销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强化人才资源聚集。推进落实好《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的若干举措(试行)》,全力创建全国中小城市一流人才生态。大力实施“引凤兴晋”人才计划,围绕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吸引晋城籍高端人才回乡创业、造福桑梓。〔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3.优化劳动力市场改革。强化线上招聘效果,提升人岗匹配度。积极组织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助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推动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与山西“数字人社”建设相结合,提升人社业务、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4.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推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经费支配权和科研管理自主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倍增计划,确保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年末数量达到1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5.有序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编制完成碳达峰中和行动“1+X”政策体系,探索用能权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力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深度利用,积极布局先进接续产能,推进建设寺河西井、亚美大宁、兰花唐安、科兴南阳等智能化矿山。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节能降耗改造,发展大容量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实现基础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提升风电规模25万千瓦、光电规模77万千瓦,提升煤层气抽采量51.5亿立方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6.巩固提升环境质量。落实“十大任务”,用好“十项机制”,协同推进工业、社会两大污染源精细化管控,全力攻坚臭氧、一氧化碳两大治理顽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快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高标准编制生态修复规划,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沁丹两河沿线、城市周边为重点,开展破损山体、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小流域及坡耕地生态修复治理。〔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57.挖掘土地资源用地潜力。强化“增存挂钩”机制,科学合理安排新增计划,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8.探索推行“用地清单制”。落实省、市《关于探索开展“用地清单制”的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试点宗地和项目实际,以落实14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为目标,在项目供地和实施阶段,结合“标准地”和“一本制”改革,明确项目建设标准、评价指标和设计要点等汇总形成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开发区〕

  59.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在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的基础上,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发改、水务、文旅、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推进策划生成的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

  60.丰富不动产登记领域全程网办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电子化。加快不动产数据整合,加快构建民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接入。进一步拓展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预告及预抵押组合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业务的全程网办。通过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电子证照、网上反馈、实现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不动产登记部门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系统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料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拓展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事项告知承诺范围。制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办法,推进在不动产登记中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2.推进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改革。探索建立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工作流程,允许在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划分为多块宗地,提升不动产抵押融资灵活性。〔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3.优化市场主体融资服务。强化和拓展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功能,推动信保基金项下贷款规模达到12亿;完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功能,构建以“三晋贷款码”为线上入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贷户“两张名单”为服务对象、“千名行长结对子”为服务方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政府性融担为增信手段的金融服务体系;制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构建完善小微企业“四贷”长效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指导性作用,引导商业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拓展体系化普惠型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国家融担基金、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的合作,巩固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市县一体化改革运营成果,围绕市场主体提升年,推动担保融资成效在上年度基础上持续增强。〔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

  65.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工程。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引导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对取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资助,落实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突破1亿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6.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做好公租房分配和管理,继续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2023年发放495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制定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67.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好国家阶段性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财税、信贷及公积金等相关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释放;认真做好“保交楼、稳民生、保稳定”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坚持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可预期、可感受、可评估的任务清单,全力推动各项具体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营商办要坚持月通报、月调度、月研判,动态跟踪问效,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跟踪掌握考核指标变化,研究制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差异化考核评估办法,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强化监督治理。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查处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问责,形成强大震慑,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落实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公众号、客户端等媒体媒介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持续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通报曝光,大力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3〕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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