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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领域百问百答

时间:2024-03-05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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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领域百问百答]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百科]-[百科其他],内容来源于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73.什么类型的建设项目需要按照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进行钢铁产能置换?

  答:《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钢铁企业建设冶炼项目须按程序公示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建设炼铁、炼钢产能均须分别实施产能置换。置换过程中的退出产能数量,按照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产能数量核定;对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退出产能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置换过程中的建设产能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

  74.什么样的钢铁冶炼设备可以用于钢铁产能置换?

  答: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75.进行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时,规定的置换比例是多少?

  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

  76.在钢铁产能置换中,哪些情形可以实施钢铁产能等量置换?

  答:在钢铁产能置换中,以下六种情形可实施等量置换:

  (一)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项目的炼钢产能。

  (二)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炉的项目。

  (三)不改变冶炼设备类型、容量(积)、数量的厂区内部技术改造项目。

  (四)退出配套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建设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炉炼铁项目的炼铁产能。

  (五)对利用回转窑-矿热炉-AOD炉工艺生产不锈钢的炼钢产能。

  (六)青海、西藏地区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

  77.在钢铁产能置换工作中,同一冶炼设备产能可以拆分出让吗?

  答:在钢铁产能置换工作中,同一冶炼设备产能原则上是不得拆分出让的,确有必要拆分的,出让方产能最多出让给不超过2家受让企业。

  对同一冶炼设备产能出让至不同企业的,产能出让方应明确所有产能受让方,在产能出让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公告中一并列明,对暂不能明确受让方的产能须说明原因。

  78.企业制定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需要报送什么部门?

  答:建设钢铁冶炼项目企业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受理,可在委托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企业报送的产能置换方案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79.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公示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跨省(区、市)产能出让方为中央企业下属公司的,所属中央企业可在委托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对产能置换方案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核实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报国务院国资委确认后,在中央企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产能出让方为其他企业的,出让方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在委托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对产能置换方案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核实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80.《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是有哪些?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行业部分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但尚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在建项目。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81.按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答:以下四种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水泥项目严格限制在同一地市州范围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四)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规定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82.按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哪些水泥玻璃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答:按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一)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生产线,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二)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

  (三)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

  (四)光伏压延玻璃产能。

  83.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是多少?

  答: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是:(一)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25: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5:1和1: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界定。(二)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84.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出让产能情况,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拟建的具体位置、规格型号及数量,计划点火投产时间。

  (二)出让产能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设备(生产线)所在的具体位置,水泥回转窑外径或平板玻璃熔窑日熔化量,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核定产能,计划关停时间和计划拆除时间,企业的水泥生产许可证等。

  (三)跨省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让公告。

  85.《张家口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认定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是指处于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

  支持企业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新建、改建、扩建现有装备产品和产业链上下游项目。

  86.化工重点监控点有退出机制吗?

  答: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建立重点监控点退出机制,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出重点监控点资格。

  (一)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的;

  (三)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

  (四)存在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87.什么是“地条钢”?

  答:“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感应炉是利用感应电热效应使金属物料加热或熔化的电炉,根据输入电源频率可分为工频感应炉(50Hz或60Hz)、中频感应炉(150-10000Hz)和高频感应炉(10000Hz以上)三种,钢铁领域应用较多的为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以下简称“中(工)频炉”)。用中(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等钢坯(锭)及钢材,不仅保证不了质量要求,而且严重干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拆除。

  88.什么类型的项目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

  答: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89.消费品工业主要包括哪些行业?

  答:消费品工业包括纺织、轻工、食品、医药、家电等生产消费品的行业。从概念上来讲,主要是指提供、生产消费品的工业,涵盖轻工、纺织、食品和医药等工业门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民生性、支柱性、战略性产业。

  90.消费品工业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消费品工业是同人民群众生活结合最直接、最紧密的行业,是我国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涵盖老百姓衣食居用行、育教医康养等方方面面,在满足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保障改善民生、吸纳社会就业、扩大外贸出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筑牢实体经济根基的基本盘。消费品工业是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增加值、行业利润、出口交货值占全部工业1/4左右,企业数、从业人数占全部工业近四成,在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91.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是指什么?

  答: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是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通过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更好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促进消费品工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增品种方面主要包括提高创意设计水平、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发展智能健康消费品、发展民族特色消费品等;提品质方面主要包括开展国际对标、加强质量精准化管理、推进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保障药品和优质原料供应等;创品牌方面主要包括提高品牌竞争力、培育知名品牌、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推进品牌国际化等。

  92.什么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答: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是指制定和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方针和诚信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食品工业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主要执行标准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3300-2016),对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较行业标准在适用范围、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标准要素的准确明晰方面进行修订,使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更加明确和易操作,为企业预防失信行为、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诚信文化、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据。

  93.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什么作用?

  答: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工信部制定并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规定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的术语和定义、追溯信息采集与管理及实施信息追溯的要求,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安全。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94.我市加快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乳制品、酿酒、马铃薯产业和优势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为发展重点,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聚集资源要素,补齐发展短板,完善产业链条,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我市基本形成产业结构合理、规模不断扩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格局,食品产业规模效应、市场占有率、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品档次、技术水平、质量品质和竞争力大幅提升。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食品工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

  95.我市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是什么?

  答:按照“种好草、养好牛、产好奶”全产业链发展要求,推动乳制品产业跨越式发展,奶源基地、生产加工、产品品质、产品品牌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充分发挥我市饲草资源丰富和地处奶牛养殖黄金带优势,加快推进坝上、怀涿、市郊三大优势区域奶牛养殖提质增效,积极发展生态性、循环性现代化奶牛养殖业。适应乳制品消费升级新需求,鼓励察北君乐宝领航乳业、察北蒙牛、塞北蒙牛、张北伊利等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技改投入,调优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和婴幼儿、中老年及其他特殊人群配方乳粉等产品。推进君乐宝旗帜婴幼儿奶粉、伊利金典、伊利安慕希、蒙牛特仑苏、长城巴氏奶等高端精品生产扩能,加快形成中高档产品为主体、特色乳制品为补充的供给体系。加快推进察北君乐宝领航乳业年产4.5万吨奶粉生产线、塞北蒙牛利乐钻250E高速梦幻盖、察北蒙牛新增2条利乐TBA/A3—250S生产线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鲜乳产量达到120万吨,婴幼儿乳粉产能达到7万吨,形成奶牛养殖、饲料生产、乳制品加工、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现代产业体系。

  96.我市酿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是什么?

  答:以提升原料种植、酒类酿造、市场营销、品牌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水平为目标,形成以葡萄酒为核心,白酒、啤酒、黄酒、杏果酒多元化发展的酿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怀来县、涿鹿县着力做强做优葡萄酒产业,充分发挥产区优势、生态优势、市场优势,培育知名品牌,提升产品品质,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融合,推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怀来葡萄“中国特优区”“中国葡萄酒之乡”和涿鹿葡萄“省级特优区”等品牌作用,以中粮长城、桑干酒庄、河北益利等龙头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高端酒、定制酒、酒庄酒,积极开发葡萄籽油等深加工产品,探索集科研、生产加工、文化展示、生态观光旅游等多业态新发展模式,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康保县、怀来县等县区着力做大做强白酒产业,推动康保龙岩、怀来张家口长城酿造等企业做大规模、做强主业、做优品牌,加强原料基地建设,提升纯粮固态酿造能力,加大“冰壶酒”“沙城老窖双龄酒”等优势品牌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等创新营销方式,拓宽营销渠道。积极推动宣化青岛啤酒公司持续释放产能和扩大市场份额,努力提升怀来“北宗黄酒”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加速推进涿鹿河北益利杏果酒生产加工项目落地投产。到2025年,全市葡萄面积达到14万亩,葡萄酒产量达到2.5万千升,白酒产量达到4500千升,啤酒、黄酒、杏果酒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酿酒产业新业态。

  97.我市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是什么?

  答:以打造马铃薯全产业链产品为发展方向,推进马铃薯标准化种植,积极创建特色产品和名牌产品,培育壮大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优势马铃薯产业集群。依托市农科院、河北北方学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大力推广脱毒种薯良种,加快旱作马铃薯良种繁育进程,坝上地区脱毒种薯普及率达到100%。逐年调减商品薯灌溉种植规模,持续推进商品马铃薯种植向旱作雨养回归。依托雪川农业、弘基农业、丰茂农业等龙头企业,在加快建设种薯基地和优质商品薯生产基地基础上,加强马铃薯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和精深加工扩模升级,以薯条、全粉、淀粉为主导产品,开拓鲜薯净菜加工新品种,坝上马铃薯产业集群质量效益稳居全国领先水平。到2025年,全市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脱毒种薯原种繁育面积稳定在15万亩左右,打造全国知名的种薯繁育、商品薯生产、马铃薯加工示范基地。

  98.我市优势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是什么?

  答:以鲜食玉米、燕麦、谷子、亚麻、藜麦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推进优质种植基地建设,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鲜食玉米产业以禾久农业、天勤农贸、华穗种业等龙头企业为核心,提升深加工产品研发能力,加快推动万全区鲜食玉米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辐射带动怀安、宣化、涿鹿等县区玉米产业加快发展。燕麦产业充分发挥坝上地区燕麦种植传统优势,加强有机绿色基地和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提升万全、尚义、康保等县区燕麦加工水平和能力,支持谷之禅食品、北燕食品、绿坝食品、皇世食品等龙头企业大力开发饮料、饼干、冲调粉等深加工产品。谷子产业依托创建宣化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推动“张杂谷”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培强巡天农业、萝川贡米、景蔚五谷香米业等龙头企业,做强蔚州贡米、涿鹿羊肥小米等品牌。亚麻产业大力打造优势亚麻种子和原料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动传统榨油企业增强技术优势,培强壮大欣奇典生物、爱度生物、凯阔食品等龙头企业,实现工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藜麦产业以沽源县、张北县为重点,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培强北麦农业、中藜藜麦、五禾农业等龙头企业,加强精深加工产品研究开发。到2025年,全市鲜食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优质燕麦种植面积达到155万亩,谷子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藜麦种植面积达到5.5万亩,农业和优势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链进一步延伸。

  99.国务院修订《食盐专营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食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千家万户,与社会安全稳定息息相关。确保食盐安全,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是《食盐专营办法》立法的终极目的或者说是最主要的目的。加强对食盐的管理,是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有效实施和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基础。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有效实施,是开展食盐管理工作的一个目的。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是修订《食盐专营办法》增加的内容。

  100.《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的定义是什么?

  答:《食盐专营办法》将食盐界定为“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即食盐包括直接食用的盐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两类。根据国家标准《食用盐〉(GB/T5461-2016),食盐指以海水、地下卤水、盐湖水、海盐、岩盐或湖盐为原料制成的食用盐。《食盐专营办法》没有在区分直接食用的盐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制度,制作食品所用的盐和直接食用的盐同样适用于食盐专营制度。因此,制作食品所添加的盐,应当是《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的“食盐”,应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或者零售单位购进。

  101.《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生产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禁止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

  102.《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销售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103.《食盐专营办法》禁止将什么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答: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

  104.《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对食盐产业发展有什么要求?

  答: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省盐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加食盐品种,提高食盐品质,满足不同人群的用盐需求,促进食盐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盐业企业,促进盐业企业多元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105.《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对食盐经营者、盐业行业组织有什么要求?

  答:食盐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食盐专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盐业行业组织应当依法依章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06.《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有何规定?

  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并如实记录采购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食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销售食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07.《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对入网食盐经营者有何规定?

  答: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盐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盐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08.《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对食盐储备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食盐纳入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目录。省级食盐储备部门应当根据本省食盐供需情况,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加强对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数量、质量和贮存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政府食盐储备量应当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食盐平均月消费量。鼓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政府食盐储备工作。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按照食盐储备制度要求,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企业食盐储备量应当不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食盐平均月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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