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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的长效举措

时间:2023-09-07  来源:new.12377.cn  作者: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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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的长效举措]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百科]-[视界深度],内容来源于 [new.12377.cn],作者 [郑宁],转载请记得注明!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是今年网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4月,中央网信办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5月,召开了企业座谈会,进行了扎实调研,截至8月,重点网站平台清理涉企虚假不实等信息8.6万余条,依法依约处置账号8425个,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了固化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为企业和企业家提振对营商环境的信心注入“强心针”,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和务实性。

  一、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的创新举措

  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企业活力动力,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是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网上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侵权信息不时出现,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损害企业品牌声誉,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也提出要坚持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基于上述背景,《工作规范》以解决当下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侵权痛点问题为突破口,以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保障人格权益为价值取向,细化了《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中的投诉举报制度,为政府、网络平台、企业、企业家、社会公众的相关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具有创新意义。

  二、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制度的系统建构

  针对此前各大网络平台建立的举报投诉制度缺乏统一标准、举报成本较高、举报权容易被滥用等问题,《工作规范》从原则到细则系统建构了网络平台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

  一是规定了平台处理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约、分级分类、规范准确、限时办理。要求平台应遵循法治原则和契约精神,精准、科学、高效地建立举报制度,既为平台统一标准划定了底线,也给平台自主探索留下了空间。

  二是分类处理网络侵权信息。为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规范》将涉企网络侵权信息分为仿冒性、误导性、谣言性、侮辱性、泄密性信息以及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并具体列举了每类信息的主要表现以及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误导性、谣言性信息,核实过程较为复杂,需要企业提交进一步证明材料。而仿冒性、侮辱性、泄密性信息,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可以不提供其他证据。企业可以对号入座,收集和保存相应的证据,提高举报的成功率。

  三是分级规范平台处置措施。为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置措施合比例,平台应当区分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举报,以及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等不同情况灵活采取删除、“限时加私”、争议标记、澄清服务、账号处置等处理措施,体现宽严相济,不搞“一刀切”。

  四是防止举报权滥用。举报权滥用严重偏离举报制度目的,浪费了有限的举报资源,《工作规范》明确平台可以拒绝处理伪造证据举报、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还建立了处置异议制度,被举报主体可提供不侵权的相关证明,平台依据双方举证综合判断、视情处置。

  三、政府和平台协同共治的务实推进

  网络侵权信息的综合治理离不开政府和平台的协同共治。为确保举报制度切实落地,《工作规范》对于政府和平台的相关配套制度也作了统筹设计。

  一是网信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级网信举报部门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属地平台举报受理工作开展监督。

  二是网站平台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平台应当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合规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风控管理,防止滥用举报处置权利,避免公器私用。

  三是平台与网信部门强化协同机制。为加强网信部门对平台的指导和监督,平台应当建立工作台账,以备网信部门查询,并将相关账号处置情况,定期报送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平台受理企业利益相关方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应当视情报请省级网信部门或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审核。

  (作者:郑宁,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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