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简介(行政区划)]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国家]-[招商载体],内容来源于 [中国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地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海域总面积约473万平方千米。中国陆地边界长度约2.2万千米,大陆海岸线长度约1.8万千米。海域分布着大小岛屿7600个,面积最大的是台湾岛,面积35759平方千米。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北京,简称京,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央四个直辖市之一,是全国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的中心,也是国内国际交往的中心之一,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都之一。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中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乡镇和街道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区域,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自然资源部 监制)(可点击放大)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