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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19〕67号)和《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19〕4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商务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阿拉尔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商务局与阿拉尔市商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商务局),为正处级。
第三条师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师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开发区改革创新等商务领域相关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师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师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师市流通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师市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师市现代流通网络。
(四)承担牵头协调师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师市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协调贸易促进活动和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和兵团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师市进出口贸易标准
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师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
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师市企业同周边国家、中东欧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师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师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
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师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有关国际组织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三)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
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研究起草、制订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各团镇、各行业及开发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师市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体质机制改革、整合扩区升级、促进园区产业集聚转型发展等工作;协调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贸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师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贸易综合科。负责涉及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工作;负责师市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流通标准化、农产品产销衔接、商业网点、行业管理(二手车、报废车、成品油)、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监测统计分析国内贸易、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及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等)储备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负责师市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依据上级部门授权依法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负责执行进口机电产品招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初审;协调推动沿边开放和其他各类区域对外开放;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师市企业同周边国家、中东欧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牵头负责师市商务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负责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派遣、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驻华商务机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利用外资各项法规政策;负责牵头研究提出师市利用外资政策建议;协调师市各部门、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拟订投资促进规划;负责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牵头负责服务贸易工作。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群众工作、民族团结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宣传、督查督办、绩效、信访、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政工材料;牵头拟订商务发展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统战、工青团妇等工作;负责管理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负责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编报、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管理中央、自治区、兵团财政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相关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用品、对外联系和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离退体干部工作。
(二)投资促进科(招商科、园区发展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招商引资各项法规政策;负责牵头研究提出招商引资政策建议;负责牵头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协调师市各部门、团镇、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招商引资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牵头策划、联系和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推进、调度;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征集、项目库建设和推介发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编报、发布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各类会展管理办法;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参与协助举办有关经贸洽谈会活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师市各类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牵头园区的整合、扩区、升级工作。
第五条师市商务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师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0997-635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