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财政局四项举措规范政府采购监管 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新疆]-[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今年以来,莎车县财政局积极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构建综合监管体系,着力推进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单位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严格遵守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要求。凡是纳入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严格要求采购人必须完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漏报、缺报或未准确编列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中不予调整。
二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主动学习掌握框架协议相关业务知识,准确把握政策,引导集中采购机构规范操作,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征集人应积极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开展”,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为框架协议采购征集人,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平稳有序推进莎车县政府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三是强化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通过组织召开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宣讲宣传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自治区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政府采购工作,抓住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契机,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和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着力破除不合理门槛限制。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培训会议等措施,加强对代理机构在廉政反腐方面的警示提醒,对在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格追责问责,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审核采购公告时,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律取消报名环节中的各种审查程序;取消人为设置的各种阻扰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或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不符合规定的限制条件,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公正竞争,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