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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规〔2024〕1号)

时间:2024-05-22  来源:温宿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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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规〔2024〕1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新疆]-[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温宿县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温宿县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流程

  为规范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与温宿县人民政府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合同或在我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

  二、兑现范围

  投资合同中优惠政策资金兑现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园区内企业由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温宿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园区外企业由责任单位、所在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财政局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补资金保障,按程序兑现优惠政策奖补资金。

  (四)县税务局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税收情况。

  (五)县政府办(或其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审核各部门所出具意见的合法性。

  (六)县商工局负责汇总各部门出具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或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招商引资投资合同书等依据性文件;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相关主管部门立项批复;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相关付款凭证(以纳税为兑现前提的项目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缴纳税费票据复印件);

  7.履行合同约定情况的说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兑现优惠政策以项目竣工验收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前提条件的,需另提供:(1)项目竣工验收证明;(2)政府认定的评估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鉴审报告;(3)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征地费等相关财政票据。

  (二)初审。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评审单位,由企业所在园区或乡(镇)、责任单位(未明确责任单位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及时将原件退回),并提出享受相关补贴的初审意见。

  (三)审核。县商工局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核算。县商工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意见向县委财经委员会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五)审批。县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形成补贴资金兑付专报,报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

  (六)兑现。县财政局按照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意见,予以兑现补贴资金。

  五、中介奖励政策兑现

  (一)申报。企业(或个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招商引资投资合同书等依据性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3.项目引荐证明;

  (二)初审。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由企业所在园区或乡(镇)、责任单位对企业(或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即时将原件退回),提出企业(或个人)享受奖励的初审意见。

  (三)核算。县商工局根据初审意见向县委财经委员会提交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四)审批。县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形成奖励资金兑付专报,报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

  (五)兑现。县财政局按照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意见,予以兑现奖励资金。

  六、兑现管理

  由县商工局牵头,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温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政府办及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有关问题。

  招商引资企业有欠税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待企业依法补齐税款后,再予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完整履行义务或违约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理,并不予兑现优惠政策。

  七、其他事项

  1.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优惠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依法追回有关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不执行本规定,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本县招商引资企业其它优惠和奖项的兑现参照本流程执行。

  3.兑现流程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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