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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灵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4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灵武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更名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3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市商务投资促进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服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拟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优势特色产品在区内外市场宣传推广和销售。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城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拟订药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旧货流通、二手车、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商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报废汽车、直销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推动出口品牌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
(七)组织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
(八)落实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及相关标准。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外国投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
(十)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劳务合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争取和投资主体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管理受援项目的实施。
(十一)组织实施区城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规划、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市政府与区内外政府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事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承担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指导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招才引智、海外引才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对局内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综合管理局内人事、劳资、文秘、党务政务信息、网站、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财务、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对外联络、接待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的日常服务工作,综合开展所属非公经济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落实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
(二)投资促进室
投资促进岗位: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来灵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负责友好城市的缔结和联络工作;承办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指导协调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各项经济技术协作的具体洽谈;指导、协调各项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组团、出访具体事宜;负责外省市企业在灵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和本市企业在外省市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登记备案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以及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驻宁商会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系国内外相关大型企业、投资机构来灵考察、投资创业,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在巩固和扩大工业项目招商的同时,开发新业态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招商项目;负责全市招商、经济协作及外来投资企业(个人)在我市投资创业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发布;组织编印对外招商宣传材料和招商引资项目册、政策汇编等资料;组织、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论证、包装和推介;负责招商网站的管理的维护工作,开展网络招商。负责“请进来、走出去”客商和考察人员、次数的统计。
项目督查岗位: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制定和考核确认工作;负责对引进外来投资中介人、招商引资先进的奖励审核及兑现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的组织、审核、评价、督导、统计、督查、考核。负责节会签约及项目履约的跟进落实、项目建设进度与资料建档情况的跟进落实工作及招商引资年终考核工作。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做好外商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接待工作,并牵头协调投诉案件,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商务室
商贸流通岗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方案;拟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相关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实施好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牵头负责全市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和监测体系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商品价格信息,收集整理市场动态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贸企业培育和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贯彻执行行业标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市场体系建设岗位: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负责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负责旧货流通、二手车、原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商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报废汽车、直销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菜篮子工程等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及申报工作;负责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商务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及申报;组织企业赴境内外参加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
第五条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灵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