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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招商引资适用优惠政策节选汇编(2022年3月)

时间:2022-12-10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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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招商引资适用优惠政策节选汇编(2022年3月)]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云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昆明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转载请记得注明!


  目 录

一、 新型疫苗、细胞、生物制品、中药、仿制药、医疗器械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二)昆明市政策

二、 数字及光电子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三、 绿色食品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二)昆明市政策

四、 日化品(植物提取物)及工业大麻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二)昆明市政策

五、 旅游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六、 文化创意产业链政策

(一)昆明市政策

七、 商贸及现代物流产业链政策

(一)昆明市政策

八、 外资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二)昆明市政策

九、 综合类政策

(一)国家级政策

(二)云南省政策

(三)昆明市政策

昆明市适用优惠政策节选

  一、新型疫苗、细胞、生物制品、中药、仿制药、医疗器械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支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总部新落户我省的生物医药世界500强或国内工业百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我省企业或研究单位取得临床批件或进行临床备案,以及完成国内外Ⅰ、Ⅱ、Ⅲ期临床研究的,按照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补助。支持我省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通过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按照新发展理念,进行技术改造或改建扩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9〕26号)

  (二)昆明市政策

推进优势中药材规模种植,实现订单式生产、产业化经营。给予重点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用于资源保护、品种选育、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新通过云南省药监局审评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给予申报企业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取得药品临床批件或临床备案,以及完成国内外Ⅰ、Ⅱ、Ⅲ期临床研究或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新品种,按照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配套补助。;

对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且在昆明市落地生产结算的药品,按照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仿制药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新药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给予补助。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且在昆明市落地生产结算、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取得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省级以上注册证书(或备案)且在昆明市落地生产结算、年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上市产品进行重大工艺(剂型)改进、注射剂再评价,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提升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对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根据完成立项、获得国家受理、获得批件的不同阶段,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同一品种各阶段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昆明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的,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照每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单品种3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通过转让方式在昆明市注册生产销售的优势药品,按该品种实际转让费用或评估价格的10%给予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内独家代理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市场前景的国产、进口药品品种,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被指定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昆明市、单品种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增幅在5%(含)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新取得WHO(世界卫生组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机构批准和再认证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昆明市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数据的生物医药企业,按上年度技术离岸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生物医药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昆明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昆政办〔2020〕73号)

对昆明市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完成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并在临床研究中心及其各分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给予项目团队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获批备案项目的临床研究,给予临床研究成本50%的补助,最高500万。对创新研究院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

对在昆明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主导研发的细胞类生物制品产品按照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每项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上市许可持有人将其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细胞类生物制品在昆明产业化落地的,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对于国内外科研人员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昆明组建企业开展临床研究进行产业转化的,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先进体系认证的项目,给予项目申请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资本金。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的细胞类生物制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该品种较当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落地至昆明,委托外地生产,但在昆明结算的品种,按照每个批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批文持有人一次性奖励。

由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对入驻团队、企业的装修费用按照发票金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细胞产业十条措施(昆政办〔2020〕48号)

  二、数字及光电子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每年择优遴选3个应用活跃、带动突出的区块链平台,经审核,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30%给予项目建设主体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产品优质优价。对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产品,年平均销售单价或年销量提升不低于20%,且新增销售收入高于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2倍的,经审核,按照企业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的40%进行补助。企业或机构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每增加1个区块链备案项目奖励10万元。每年评选5个左右示范性好、带动性强、全国领先的区块链应用项目,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40%给予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企业补助。

鼓励引导国内外区块链企业入驻云南省区块链中心,经审核后提供3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免租金拎包入驻。对于场地需求超过300平方米的,可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对超出面积予以租金优惠。企业年度区块链营业收入(不含政府奖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审核,分别给予6%、8%、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区块链企业,省财政依规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

——云南省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16号)

  三、绿色食品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贷款不低于300亿元。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省财政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支持建设三七、天麻、滇重楼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基地,支持建设三七交易中心。支持咖啡、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开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竞争性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省级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州市级试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

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

——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云财规〔2018〕3号)

支持优质育龄母牛扩群增量。2020—2022年,对肉牛养殖企业从国外新引进优质育龄母牛的,按照1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财政合计承担50%。

加大全株青贮玉米推广应用。2020—2022年,对肉牛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500吨以上的,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省财政按照60元/吨给予奖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84号)

  (二)昆明市政策

企业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食品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其中总部类项目投资总额需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生产类项目投资总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对新引进租用标准厂房的食品工业企业,可享受注册年度起3年的租金扶持。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由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实缴租金的100%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的食品加工类用地项目,在国家级园区投入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含)以上、省级园区投入强度达到200万元/亩(含)以上,并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含)以上的,自竣工投产之日起3年内,根据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由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政策给予支持。

对完成5000万元(含)以上投资额的食品加工产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增项目购置设备按实际金额的8%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此项政策不与上一项政策重复享用。

鼓励本市食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实际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半年内实际开工,并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期内完工的用地企业,由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给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初装费50%的补助。

——昆明市食品企业总部和食品加工产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办〔2020〕30号)

  四、日化品(植物提取物)及工业大麻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明确了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企业条件和监管办法。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56 号)

  (二)昆明市政策

设立昆明工业大麻研究及应用专项资金,对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我市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对我市承担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250万元、5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对研究项目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团队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成果中试性项目,分别给予牵头项目实施单位5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鼓励采用先进的植物提取大麻素技术和化学、生物合成大麻素工艺,提高有益大麻素提取、合成效率。对新选育适宜昆明地区种植且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规模推广的优良品种,给予育种主体每个品种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为工业大麻良种繁育基地,对经营主体每年每亩给予500元的补助;对市级认定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的工业大麻种植基地,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200元的补助。每个种植经营主体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露地种植和温室种植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推行良种良法生产技术的应用;对新取得大麻素提取、合成专利且在昆明落地实施大麻素提取、合成的,按经营主体实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对租用昆明国际工业大麻产业园厂房和楼宇的研发机构、生产企业、企业总部,经开区、市财政按比例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对在经开区、高新区等工业大麻产业聚集区购买土地或租用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市级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的项目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2000万元内的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工业大麻企业,分阶段给予累计50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从2020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1亿元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昆明市工业大麻产业专项基金,对工业大麻研发类、产业类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统筹省市政策,对工业大麻产品年外贸贡献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外贸贡献追加20万元/年的奖励。对由昆明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主要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标准,每个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认可的质量认证证书的,每本证书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昆明市高质量发展工业大麻产业八条措施(昆政办〔2020〕40号)

  五、旅游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财政按照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20万元补助;允许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六、文化创意产业链政策

  (一)昆明市政策

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建工作,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行园区“星级管理”制度,按照《昆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加强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扶持,按照园区文化创意企业房屋出租收入的5%的比例补助园区管理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

积极构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体系,提升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建设能力,促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化发展。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对作品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次等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1〕56号)

市级对县级认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一级幼儿园1500元/人·年、二级幼儿园1200元/人·年、三级幼儿园800元/人·年。

——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昆教体规〔2021〕1号)

  七、商贸及现代物流产业链政策

  (一)昆明市政策

引进展会项目非定点在昆明举办的,展览面积达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5-10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补助。

引进展会项目定点在昆明举办的,以及本地会展主办机构在昆自办的会展项目,展览面积达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9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资金补助。

组织3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境内(省外)、境外洽谈、推介、交流的组织单位,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人员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按每个参加企业不超过2人,不超过60%进行补助。补助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

组织3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境内(省外)、境外展览展示,且参展总面积达27平方米(3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组织单位,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展位费用按每个参展企业1个展位,不超过70%进行补助;人员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按每个参展企业不超过2人,不超过60%进行补助。补助总费用不超过30万元。

——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昆财企二〔2015〕111号)

  八、外资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1. 外资新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2. 外资增资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投促发〔2019〕15号)

  (二)昆明市政策

1. 外资新设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的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新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奖励。

2. 外资增资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奖励。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昆投促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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