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工作制度 (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23〕3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贵州]-[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贵阳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将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推动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过程中,将涉及部门审批权限集中(委托)至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责任部门开展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最终实现一枚印章定结果,打通部门协同中的堵点和壁垒,全面提升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一次取号、一次告知、一窗(端)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联办、一枚印章、一窗(端)出件、一次评价”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以“关键审核事项部门负责”或“首个办理事项部门负责”为原则,指定“一件事一次办”牵头部门;负责在事项办理阶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审批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及需要填报的申请表等内容,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负责“一个窗口”收件,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及时推送至牵头部门、同时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统一送达审批决定、颁发证件。
第六条 牵头部门负责整合“一件事”材料/表单、优化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负责审核申请材料是否按要求提供、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负责牵头组织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负责按承诺时限要求及时作出受理和审批决定;负责督促各相关审批责任部门按时出具审批意见或批复;负责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批意见或办理结果送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责任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条 责任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整合“一件事”材料/表单、优化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审核申请材料;负责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负责将审批权限集中(委托)至牵头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收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牵头部门组织梳理的“一件事一次办”材料清单收件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完整后予以收件,并将“一件事一次办”材料流转至相应职能部门。
第九条 受理与审查。牵头部门根据事项办理的前后置关系,对申请材料是否按要求提供、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进行核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人在申请后不能按规范要求补齐补正的,不予受理。受理后,涉及多个环节勘验、验收的,由牵头部门组织责任部门开展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责任部门在时限内反馈结果至牵头部门。
第十条 决定。牵头部门根据责任部门反馈的结果,加盖“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做出审批决定,并将结果反馈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做好事中事后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送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牵头单位汇总反馈的意见,将审批结果通过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申请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制定本级“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使用制度(试行)
附件
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
使用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为保障《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工作制度(试行)》有效落地执行,规范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审批”事项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是指“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在出具审批结果时所使用的专用章,在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审批机关的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仅限于牵头单位使用;“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结果必须加盖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后方可有效,任一审批机关的公章均不能替代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 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在牵头单位作出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时使用。
第六条 “一件事一次办”的完成以加盖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为法定完结。审批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承诺时限要求,以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的加盖时间为准。
第七条 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由“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审批单位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时调用。
第八条 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申请刻制与日常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第九条 贵阳市“一件事一次办”联合审批专用章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