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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经合领办〔202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进一步推动机关政风行风转变,营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为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经州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凉山州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正式启动全州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凉山州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凉山州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方案
根据《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为把重大投资项目“一次都不跑”工作落到实处,打造我州招商服务品牌,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吸引更多企业来凉投资发展,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积极创新政务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营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高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二)自愿委托。规定范围内的投资主体可自由选择全程代办、部分委托代办或自行办理。
(三)无偿服务。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投资主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服务全部免费。
三、代办范围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3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5亿元以上的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创新型项目以及重大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非财政投资项目;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州、县确定的其他代办项目。
四、代办内容
(一)代办州、县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企业准入审批及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
(二)代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
(三)代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五、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代办机构。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为全州代办牵头单位,具体承办单位为各县(市)和州级各行业牵头部门;县(市)代办牵头单位为县(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具体承办单位为县(市)各行业牵头部门。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项目由园区作为代办牵头单位,具体承办单位为州市相关部门。
(二)代办队伍。州、县各行业牵头部门(承办单位)统筹力量,组建业务精、能力强的代办员队伍。
(三)工作职责。
1.项目落地县(市)、园区牵头单位在项目签约后,及时征求企业意见,统一受理投资者的代办申请,落实责任单位。州、县(市)、园区牵头单位要全程督办和协调,对承办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奖惩意见。县(市)、园区牵头单位每月10日前向州级牵头单位报送《代办项目清单及进展情况表》。
2.接收办理,明确项目代办员,定期接收代办员反馈,监督并协助代办员工作,积极帮助代办员协调省、州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代办工作进展、存在问题,需领导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情况。
3.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与企业沟通形成代办事项清单,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结合联合审批,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须填报的表单;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企业和审批部门相关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报告和协调,常见问题由承办单位和牵头单位组织协调,重大问题按程序报请州、县(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六、运行机制
建立以承办单位为主体,部门协助,领导协调,州县(市)联动的代办模式。按照“集中受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事后评价”的服务流程开展。
(一)集中受理。牵头单位设立受理热线或在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约完成后主动征求企业意见,对满足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接收《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委托申请表》。
(二)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受理代办后2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单位,并向承办单位发出《项目代办函》。承办单位
在第一时间内明确项目代办员,与企业签订《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委托协议》,代办员全程为企业代办相关审批事项,州、县(市)各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须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审批。
(三)统一送达。审批结果由代办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项目单位,填写《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办结单》,因企业意愿或不可抗力终止代办的,填写《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委托终止单》并做好备案工作,承办部门收集整理归档,同时向牵头单位报告办理结果。
(四)事后评价。代办工作结束后,牵头单位组织项目单位填写《投资项目建设代办服务满意度测评表》,对代办情况及审批服务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党委、政府,代办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州、县(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代办工作的相关政策规范等。州、县(市)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分别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服务体系。州、县(市)重大项目推进专班应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市)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报州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代办工作纳入对州级相关部门、县(市)、园区经济合作目标绩效考核。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在代办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委托申请表
2.项目代办的函
3.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委托协议
4.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办结单
5.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委托终止单
6.投资项目建设代办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7.代办项目清单及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