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修订稿)]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四川]-[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打造西部先进制造业示范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直接联系、介绍、引导和促进投资者来区投资的个人或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履行公职人员除外)。
二、奖励条件、标准及兑现程序
(一)项目信息奖
定义:引荐人(单位)提供项目信息和项目投资计划书,促进投资方和区管委会进行了项目对接和双向实地考察,区投促委认定为真实有效的信息。
认定标准:
1.提供的项目信息,投资方须为绵阳市以外的企业或个人。
2.项目须符合“三主两特”产业(三大主导产业:智能终端、精细化工、智能装备;两大特色产业:电子元器件、新型功能材料)及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主要包括科技服务、金融、物流、文旅、康养、商贸综合体等)招引方向。
3.新征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租用厂房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4.提供的项目信息为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信息奖励上浮20%。
奖励额度:
一次性给予引荐人(单位)5000元奖励。
兑现方式:
项目引荐人(单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区经合局定期汇总需要兑现的信息奖名单并进行初核,按签批程序予以兑现。
(二)项目落地奖
定义:引荐人(单位)提供项目信息,全力协助我区与项目方对接、促进,并得到招引企业认可,最终促成项目成功签约落地我区。
认定标准:
1.在经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统计关系在经开区的公司(个体),且项目按投资协议履约。
2.新征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亩均实缴税收(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低于10万元。
3.租用厂房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每平方米实缴税收(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低于150元。
4.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并产生FDI数据,落地奖励上浮20%。
奖励额度:
引荐人(单位)可选择下列奖励标准之一申请奖励。
1.按照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比例如下:
项目协议约定固投额 |
奖励比例(占企业实际固投额的百分比) |
“三主两特”产业 |
现代服务业 |
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
1.5‰ |
0.8‰ |
1-5亿元(不含5亿元) |
2‰ |
1‰ |
5-10亿元(不含10亿元) |
2.5‰ |
1.2‰ |
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
(一事一议) |
2.按照实际缴纳税收额奖励。“三主两特”产业项目按企业投产后三年内任意一年实际缴纳税收额(增值税和所得税)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兑现方式:
1.固投类奖励。引荐人(单位)根据项目每期实际投入领取奖励。在招引项目开工后(征地项目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租用厂房项目提供《厂房购买/租赁合同》和支付票据复印件),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40%;项目入库后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30%;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区经科局认定为准)达到协议约定固投额度的50%时,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20%;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区经科局认定为准)达到协议约定固投额度的100%时,申请兑现总奖励比例的剩余10%。
2.税收类奖励。引荐人(单位)招引企业在经开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投产3年内。征地类项目,企业年度税收达到10万元/亩。租用厂房类项目,企业年度税收达到150元/平方米,引荐人(单位)可选择其中任意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度作为基数,向区经合局提交奖励申请。
引荐人(单位)向区经合局提交奖励申请。由区经合局会同相关部门初审,报区级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予以兑现(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三)其他情况
1.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并产生FDI数据,落地奖励上浮20%。
2.招引特别有影响、有质量的项目,其奖励和服务费用可实行一事一议,通过协议约定,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专项预算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涉及的具体事项按照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或代理招商协议执行。
(二)同一项目信息,按信息首报制认定引荐人(单位);同一落地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或个人参与引荐,由招引企业确定一个机构或个人作为奖励对象。
(三)本办法中奖金的所得税由获奖者按规定缴纳。
(四)本办法由区经合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