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将委托市县和重点园区实施]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海南]-[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海南日报记者 陈蔚林],转载请记得注明!
海南日报讯(记者陈蔚林)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近日,省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决定将1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县、自治县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实施。
文件明确,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所在地为重点园区的,由园区管理机构办理;不在重点园区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委托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刻制审批印章并授权受委托机关使用,把好业务关口,做好对接工作。受委托机关应当周密组织,规范有序做好承接工作,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经评估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关委托事项。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事项目录可登录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