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招商局)]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海南]-[招商机构],内容来源于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定安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定安县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定安县商务局(定安县招商局)、定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兼任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局长、县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副主任3名。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信访、财务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保险、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统计及信息发布;负责国内外贸易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府网站相关商务信息的管理和发布;负责协调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
(二)综合经济及产业规划室。提出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研究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参与协调经济与国防建设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开展重要经济对话相关工作,协助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全县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的立项和管理;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街接和协调;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对全县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承担投资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改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室。统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加强投资运行趋势研判,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拟订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规划省、县重大项目布局,牵头开展重大项目谋划;拟订年度重大谋划项目计划,牵头推进项目建设;负责国家、省下达投资计划和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综合管理;拟订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总规模,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建立和管理项目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贯彻落实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设,协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年度项目。按权限审核、管理(备案、核准或上报)外商投资项目。
(四)交通能源室。提出全县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运输业重大项目布局,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审核;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拟定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参与审查、上报或核准相关能源建设项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社会发展和信用建设室。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指导社会事业各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社会事业各领域专项年度投资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并统筹推进建设;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推进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负责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共享,促进信用服务创新和产品开发,扶持和培育信用服务行业;协调、指导县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应用系统;管理社会信用信息;作为信用信息共享枢纽,支撑各类服务应用载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处理异议申请。
(六)价格管理岗(定安县价格认证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县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析、预测价格形势,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加强价格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控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综合、价格综合、价格宣传、价格法制等相关工作,协调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承办重大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研等工作;依法制定、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行政事业收费、中介收费以及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和收费;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等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认证鉴定工作,对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
(七)商务招商室。拟订本县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及监督执行;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和风险基金使用项目的申报;贯彻执行国家赋予的对台港澳贸易政策,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筛选和申报;负责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拟订本县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拟订本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击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负责对全县内贸企业实行行业指导和管理的联系工作;负责全省性重要展览、展销活动的联系、筹备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负责跨区域投资协作的联系。
贯彻执行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招商引资、产业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或协调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协调项目的立项和储备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组建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动态;承办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的规章,按执法权限严厉打击行业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务市场体系;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组织实施管理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调控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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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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