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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方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3号)和《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方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东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东方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会展业发展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政策以及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会展业发展和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商务和口岸领域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海南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四)组织实施市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六)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指导全市批发市场(含现货大宗产品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九)建立、健全部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
(十)负责推进市内流通产业供给侧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负责管理进出口贸易(含边境贸易),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省内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相关对外援助工作。
(十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和省级各类商务业务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划入口岸管理职责,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2. 划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典当行、融资租赁管理职责。
(十八)职责分工。市商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所需田间地头冷库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冷库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一般性文件的审核;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访、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内外工作的协调督促,承担有关专项或重点工作事项的督办,承担局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车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编纂商务年鉴、大事记、史志等工作;负责局印鉴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负责上级机关委托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负责局有关文件、协议、合同的法核。
负责协调落实省、市部署的推进自贸试验区(港)改革试验任务。
负责统一管理中央、省级和市级拨付的各类商务专项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组织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支出和项目信息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组织工作、日常报账、资产管理及部门决算编制等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协调财税、金融等有关部门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资金政策措施;负责财务支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重大投资活动的审计监督;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二)投资会展电商服务室。制订和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统计、评估、分析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牵头策划、组织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建立招商引资考核机制,牵头组织和实施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招商项目库,建立招商信息跟踪库;管理和运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招商引才网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业务和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投资软环境,协调解决投资者的投诉。
负责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展行业的统筹协调、促进与服务工作;承担会展业统计、评估、培训和对外宣传推介工作;统筹、指导品牌会展活动、会展企业的引进和培育;指导会展设施、展馆的规划建设;承担市推动会展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含技术进出口)、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收集、管理、分析和发布全市服务贸易、居民生活服务业统计数据并监测运行情况;负责建立服务贸易综合管理平台;负责促进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培训、法律援助、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建立市内服务贸易重点行业、企业联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
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业态发展;指导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电商扶贫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进全市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协调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
(三)市场建设及消费流通室。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生活必需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运行情况监测的职责,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走势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牵头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市商务领域促进消费措施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性消费促进活动,对全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预测分析;负责全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市政府“菜十条”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指导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直销、药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组织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流通企业应急处理;承担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提出市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地方立法建议,拟订有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商业聚集区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布点与建设改造,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制订市内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市场建设;管理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对汽车二手市场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废旧汽车的回收和拆解工作。
负责拟订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组织开展总部企业备案、统计、分析。牵头组织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商业特许经营、商贸领域品牌建设、老字号、拍卖等相关工作;配合推进离岛免税政策,统计分析免税店经营数据;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绿色流通发展、实体零售行业创新、智慧商圈(智慧店铺)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等工作。负责拟订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应用监管工作。
(四)外贸口岸室。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负责对全市外贸行业进行指导,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推进跨境电商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和相关制度,指导出口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和对外贸易市场开拓工作,组织境内外贸易促进活动;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以及国家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边境贸易管理。组织实施市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指导全市外资投资工作,协调推进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全市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数据统计和组织上报;负责全市重大外资项目的推介、联系、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境外招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外有关投资促进活动;负责与国(境)外投资者联络。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出境就业和对外援助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投资、出境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企业“走出去”;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和国家对外援助等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组织申报全市使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并组织监督检查。
负责协调推进口岸通关、区域通关协作机制等有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口岸信息化工作;督促、协调重大活动的通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口岸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动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建设。
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开放规划,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审核口岸的开放与关闭。组织验收全市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的对外启用和审定临时靠泊;协调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负责直通港澳货运车辆的管理;组织口岸资源推介宣传等工作;协调推进口岸联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东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东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东方市永安东路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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