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片区开放平台优惠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广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60%的奖励;达5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70%的奖励;达10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80%的奖励。对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4亿美元以上,且同比保持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号),有效期五年。
融资补贴。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项目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号),有效期五年。
人才贡献奖励。对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名,重点企业不超过15名),按照其个人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税负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号),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