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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优惠政策

时间:2024-03-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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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优惠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广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至2025年,对在试验区新注册开办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自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所属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对在距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设加工型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对在试验区新注册开办的从事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以外业务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企业同时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可择优适用其中一项,选定适用政策后不得变更适用其他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76号),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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