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优惠政策]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广西]-[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网站],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新设企业税收优惠。至2024年止,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化工等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得额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现代物流、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医疗康养、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得额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特别说明外,本政策中涉企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现有工业和研发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
新设企业奖励。符合条件的新设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对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符合产业布局、环保、能耗要求的新设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70%予以奖励。对新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出海出边的企业获得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比率可再提升5%。对开展片区开发的战略合作伙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70%予以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
总部经济奖励。对各片区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按《财富》杂志排位)、中国企业500强(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位)、跨国公司(商务部认定或备案)、行业领军企业(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位)、隐形冠军(在某一细分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以及区域性总部(履行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或省份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法人)、功能性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1%给予补助;5000万元至2亿元的,按2%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按3%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对新设立的上述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以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励支持,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予以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
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对经各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地产)在各片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类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产业链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
新设立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奖补。对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等中后台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设的开展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设的总部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70%予以奖励。对各片区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给予累计最高1亿元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
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对招商引资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7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地产)注册经营,给予龙头企业最高3000万元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
急需紧缺人才财税奖励。对于自治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年薪。对于自治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外籍人才、港澳台地区人才再给予6万元安家补贴。五年内对认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实际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最高100%给予奖励。支持用人主体依托第三方引进人才,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1〕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