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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在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时建县,距今有1690年历史,被誉为深港文化之根。1979年撤宝安县升设地级深圳市,1982年12月复设宝安县,辖深圳经济特区之外的原宝安县地区,1992年宝安撤县建区,分设为宝安、龙岗两个行政区,2007年分设光明区,2011年底分设龙华区。现辖新安、西乡、航城、福永、福海、沙井、新桥、松岗、燕罗、石岩10个街道,共124个社区工作站、140个社区居委会。全区实有管理人口560万,户籍人口81.1万。
负责人:王立德
办公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行政大厦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755-29996312(政务公开)、0755-29998100(信访投诉)、27874771(执法监督)
政务邮箱:zwgk@baoan.gov.cn(政务公开)、baxfj@baoan.gov.cn(信访投诉)、sfj@baoan.gov.cn(执法监督)
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说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1个。其中,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商务局、金融工作局牌子;住房和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挂集体资产管理局牌子。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
【政府网站】http://www.bao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