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流程]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实务]-[招商流程],内容来源于 [网络],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为规范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与xx县人民政府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合同或在我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
二、兑现范围
投资合同中优惠政策资金兑现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园区内企业由xx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xx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园区外企业由责任单位、所在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财政局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补资金保障,按程序兑现优惠政策奖补资金。
(四)县税务局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税收情况。
(五)县政府办(或其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审核各部门所出具意见的合法性。
(六)县商工局负责汇总各部门出具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或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招商引资投资合同书等依据性文件;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相关主管部门立项批复;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相关付款凭证(以纳税为兑现前提的项目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缴纳税费票据复印件);
7.履行合同约定情况的说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兑现优惠政策以项目竣工验收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前提条件的,需另提供:(1)项目竣工验收证明;(2)政府认定的评估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鉴审报告;(3)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征地费等相关财政票据。
(二)初审。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评审单位,由企业所在园区或乡(镇)、责任单位(未明确责任单位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及时将原件退回),并提出享受相关补贴的初审意见。
(三)审核。县商工局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核算。县商工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意见向县委财经委员会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五)审批。县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形成补贴资金兑付专报,报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
(六)兑现。县财政局按照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意见,予以兑现补贴资金。
五、中介奖励政策兑现
(一)申报。企业(或个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招商引资投资合同书等依据性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3.项目引荐证明;
(二)初审。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由企业所在园区或乡(镇)、责任单位对企业(或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即时将原件退回),提出企业(或个人)享受奖励的初审意见。
(三)核算。县商工局根据初审意见向县委财经委员会提交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四)审批。县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形成奖励资金兑付专报,报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
(五)兑现。县财政局按照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意见,予以兑现奖励资金。
六、兑现管理
由县商工局牵头,xx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xx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政府办及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有关问题。
招商引资企业有欠税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待企业依法补齐税款后,再予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完整履行义务或违约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理,并不予兑现优惠政策。
七、其他事项
1.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优惠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依法追回有关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不执行本规定,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本县招商引资企业其它优惠和奖项的兑现参照本流程执行。
3.兑现流程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