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湖北]-[营商环境],内容来源于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13日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在更多领域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
(二)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等高频办理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员”,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
(三)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将改革行业拓展至25个。制定完善综合审批制度规范,推进综合审批系统建设,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
(五)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快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
(七)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生成归集机制和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证明、批文在市场主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到纳税缴费、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涉企服务场景,创新“免提交”“减证办”“一码通”等服务方式。
(八)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可视化查询等改革。加强部门联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九)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形成同一资质中介组织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扩大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严格落实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有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开展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
(十一)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由银行等机构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及时办理。
(十二)优化“一企一档”建设。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充分运用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归集的数据资源,聚焦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纳税信息、信用报告等方面,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
(十三)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惠企政策专区。启动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建设,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综合咨询窗口、综合办事窗口,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
(十四)便利企业变更注销。推进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网上办理,为内外资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推行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推进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
二、更大力度降低物流成本
(十五)免收、规范部分物流收费。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中国籍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十六)大力推进多式联运。积极争创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多式联运标准化器具循环利用标准实施,加大供应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力度。推动公路大宗货物运输向水路、铁路转移,加快构建以水路、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集约化绿色低碳经济的货运网络体系。
(十七)探索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试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
(十八)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支持和鼓励银行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为企业办理线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面向出口企业构建“数智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网上管理平台,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见效,提升市场主体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的便利度。
(十九)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创新海关风险防控机制,开展跨关区布控查验,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防尘、恒温储存等特殊包装货物,免于口岸验核,转而在目的地实施验核,减少口岸事中干预,降低货物质损风险,提升通关时效。
三、更大力度降低税费成本
(二十)着力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动直达快享,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
(二十一)打造涉企保证金最优省份。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坚决制止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构建依信用等级分类收取机制,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对以保函保单方式收取保证金的,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二十二)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和“楚税通”系统应用功能,不断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加强政策宣传和操作辅导,积极稳妥做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工作。
(二十三)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自动调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购进出口货物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