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xx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招商基础]-[招商考评],内容来源于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xx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xx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xx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目标+考核”招商引资机制,不断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重大项目引进和产业占比情况。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签约项目完成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实际利用内资及增幅、实际使用外资及增幅;重大项目引进和产业占比情况包括内外资重大项目引进情况、主导产业定位项目占比情况。
(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完成情况。
第四条 重大项目引进标准。内、外资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分别为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内资5亿元人民币,外资1000万美元。
第五条 年初确定招商引资目标,年末由考核组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商务和经合局对年初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目标确定情况和年末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条 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由市商务和经合局、市统计局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经合局。
(二)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应严格把握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完成自评工作,在保证考核佐证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基础上,提交自评报告。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提供签约项目合同。考核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证明材料的提供单位要承担责任。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评申报。次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向考核组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提供签约项目合同。
(二)自评审核。考核组对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提交的自评报告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提交的签约项目合同进行审核。
(三)实地抽查。考核组赴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对考核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抽查。
(四)综合评价。在实地抽查基础上,确定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分为完成或未完成,并通报全市。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招商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xx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3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以及《黑龙江省招商引资激励办法》(黑政办发〔2020〕12号),市政府通过发放激励资金的形式激励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激励原则
坚持目标和绩效导向原则,市政府将所得省级激励资金按不低于60%比例用于激励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探索建立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新机制。
第二条 激励资金来源
省政府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资金及市政府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激励依据
根据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金额和增幅、当年有实际到位资金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三方面情况,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给予激励。实际到位金额为0或增幅为负时,对应内、外资不予激励。
第四条 激励标准
招商引资增幅奖、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奖、招商引资额奖按50%、30%、20%占比分配激励资金。金
(一)招商引资增幅奖。根据内、外资实际完成增幅进行激励,内、外资激励资金按2:1比例分配。
1.增幅>0起(2020年外资以当年任务数为基数),每提高5%,增加1‰激励,最高为2%。
2.扣除上述激励资金后,根据增幅排名按12:11:10:9:8:7:6:5:4:3:2:1比例分配激励资金。[上年实际到位金额为0当年不为0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按上年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最低实际到位金额为基数计算增幅,仅按本项1进行激励,且与增幅为负县(市)区、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一同不计入排名,排名总数相应减少]
(二)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奖。对引进纳入统计范围内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给予激励。
1.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标准: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内资5亿元,外资1000万美元,按实际到位金额的3‰左右给予激励。
2.上述项目为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激励金额增加 10%;国内500强企业投资,激励金额增加5% (按当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和中国企业500强排名计)。
(三)招商引资金额奖。根据内、外资实际到位金额排名进行激励,内、外资激励资金按2:1比例分配。
实际到位金额排名前3位按25%、15%、10%占比给予激励,排名4-12位按9:8:7:6:5:4:3:2:1比例分配剩余50%激励资金。[实际到位金额负增长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不计入排名,排名总数相应减少]
第五条 激励评定
由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组成激励评定小组,对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年度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根据各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综合情况,在保持激励总额不变情况下,可进行动态微调,确定激励金额,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拨付。评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第六条 激励资金使用范围、管理与监督
(一)激励资金用于招商引资环境建设、补充县(市)区、xx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对招商部门和团队内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等。
(二)激励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招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三)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内资数据以市统计局统计为准,外资数据以商务部统计为准。
(二)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三)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奖励根据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3年(2020-2022)。《xx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x招办〔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