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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暂行)

时间:2023-08-08  来源:孝感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孝感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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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暂行)]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湖北]-[招商政策],内容来源于 [孝感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孝感市招商局],转载请记得注明!


  一、总部落户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房地产除外)到孝感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孝感市的总部性企业,除享受普惠性优惠政策外,租用办公用房的,五年内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50%给予补助;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买房价款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以上补助,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品牌创建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三、总部迁移奖励

  对总部不在孝感的有税源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市或将其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改组为独立法人公司,以及对我市具有总部经济特点的跨区域经营企业,采取由总部统一销售外地分公司产品的方式增加我市税收的,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四、楼宇经济奖励

  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引进其他企业入驻,整栋楼宇引进的其他企业年度合计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以上措施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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