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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商务局

时间:2023-08-11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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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商务局] 由 [招商人@ZSR(www.cnzsr.com)]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河南]-[招商机构],内容来源于 [焦作市人民政府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焦作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焦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焦作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焦作市外商投资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职能转变。突出开放引领,坚持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开放战略,积极发挥开放平台作用,完善开放政策,拓展开放领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融入河南自贸区建设,加快郑焦融合发展,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等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推进产业导入和企业转型。着力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能力,促进国内贸易市场更加活跃。大力加强和推进物流业转型、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及会展经济发展。持续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深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焦作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关促进政策。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落实行业标准,推进全市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市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市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市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二)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牵头推动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焦作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焦作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焦作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焦作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第五条焦作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二)综合科(焦作市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承担焦作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政治审查、安全教育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牵头拟订全市商务领域促进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牵头推动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五)市场秩序科(焦作市药品流通服务办公室)。拟订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领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商务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六)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七)流通业发展科。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拟订全市物流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

  (八)对外贸易科(焦作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市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加工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服务贸易和会展业科。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依规对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进行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

  (十)外商投资管理科(焦作市人民政府外商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研究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十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拟订全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牵头推动“一带一路”和“空中丝绸之路”经贸合作;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负责全市引进境内资金的统筹规划和统计工作。

  (十二)行政事项服务科。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行政服务事项便民化;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十三)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略。

  第七条焦作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1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中段市政大厦12层东段

  办公时间:8:00-12:00,3:00-6:00(夏季);

  8:00-12:00,2:30-5:30(冬季)。

  联系电话:3569779(值班电话),356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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