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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
【产业现状】
发展现状
坚定绿色低碳方向,以海上风电、海上光伏、胶东半岛核电、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五大清洁能源基地”为重点,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以上,创历史新高;累计装机突破91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3.4%;新能源装机规模和年发电量,较2020年均实现基本翻番。光伏发电、新型储能装机居全国首位,生物质发电、风电装机分别居全国第2、第4位,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跃居全国第3位。
【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提升
到2025年,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重要突破,能源结构显著优化,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3%左右。
【主要任务】
推动大型海陆风光基地建设
抢抓国家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重大机遇,充分利用我省资源优势,坚持海陆并进,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聚焦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场址开发,适时启动国管海域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加快建设“环渤海”和“沿黄海”海上光伏基地。以滨州、东营、潍坊、烟台等市近海海域为重点,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海域开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探索“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模式。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滨州、东营、潍坊等市盐碱滩涂地资源,推动风电、光伏、储能等一体化设计、建设与运营,构筑“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助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充分利用枣庄、济宁、泰安、菏泽等市采煤沉陷区土地资源,统筹光伏开发与采煤塌陷地治理,加快资源型地区能源转型发展。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500万千瓦、5700万千瓦以上。
安全有序推动核能开发利用
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国和”一号示范等工程,加快海阳核电二期等工程建设,深化石岛湾扩建一期、招远核电一期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做好新厂址前期工作,持续做好后续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推动三代及以上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加快推进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实现由核电向“核电+”多元利用转变。到2025年,全省在建在运核电装机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
推动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有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生物质非电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地热资源勘探评价力度,依法合规推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研究与示范,探索打造海上风光能源、氢能、海洋牧场等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稳定在400万千瓦左右。
增强电网支撑承载能力
围绕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同步推动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烟威清洁电源基地100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渔盐站等500千伏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完善区域主网架、增强区域间电网互济。推动改造传统老旧配电网,加强主动配电网、新能源微电网建设,提升配电网对常规新能源电站、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的就近消纳能力。加快电网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推动构建具备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力争新增特高压交流变电容量300万千伏安以上,新增500千伏及以下电网变电容量1亿千伏安左右。
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
实施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电化学、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加快独立共享、新能源配建、火电联合调频等多场景应用,促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坚持储能优先,结合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和陆上清洁能源开发,着力打造“储能+海上新能源”示范带以及鲁北、鲁中和鲁西南新型储能示范区。梯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加快潍坊、泰安二期等项目建设,开工枣庄庄里项目,深化莱芜船厂、五莲街头等前期工作。实施新一轮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普查,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选点规划,适时启动开发建设。探索开展风光发电制取绿氢试点。到2025年,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抽水蓄能电站在运在建装机达到800万千瓦。
【推进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实施情况跟踪监测、总结评估,及时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进度滞后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形成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合力。
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
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储备设施建设、小煤电关停并转、农村能源变革等扶持力度。建立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年度集中遴选、适时动态调整。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于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重大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在建设用地、用海、能耗指标等要素资源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开发和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拓宽能源转型发展融资渠道。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推动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重要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任务,建立由分管同志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牵头处室和责任人,强化统筹调度和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