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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菏泽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菏泽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口岸办)。
第三条市商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现代商贸物流业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电商扶贫工作。
(七)拟订全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初审转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申请。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八)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九)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协助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协助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菏泽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十四)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全市商务系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口岸开放规划,拟订口岸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口岸开放、临时开放或关闭等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口岸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和验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国际客运、货运航线。负责口岸综合管理、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工作。对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市政府解决的事宜进行协调。负责拟订全市口岸营商环境综合治理政策规范,推进口岸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全市大通关建设,督促落实口岸通关服务措施,建立口岸安全联防联控机制。负责协调跨区域口岸合作。负责全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使用,推动“智慧口岸”发展。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食糖、羊毛、毛条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省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省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菏泽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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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